甘肃省酒泉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油田教育分局,市直各院校,各相关办学机构:
为确保我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权限
本次认定受理的对象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不含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酒泉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市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各自辖区内申请人员的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酒泉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类专业知识。
5.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或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7.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认定时间
按照省教育厅安排,酒泉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至12月1日。其中,由酒泉市教育局受理的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网报时间为10月11日至11月9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秋季网报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类申请人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段内提交申请,进行网上报名。由于目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采用的是全国统一的网络认定系统,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网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认定程序和要求
1.网上报名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教育局)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和个人信息查询;在外省参加了全国教师资格统考的本地申请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和个人信息查询。
2.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需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报名、提交相关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必须和网报信息一致。酒泉市教育局受理的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秋季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0日至11月14日,现场确认地点为酒泉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一楼酒泉市教育局服务窗口。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
3.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员在现场确认时需到规定的现场确认地点向相关认定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根据提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填写好网报信息后,自行从网报页面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幅正反面打印),并粘贴与网报时所用电子照片同底的照片。
(2)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A4纸幅复印件一份。如本人身份证显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不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者户口本迁移记录复印件。户籍不在酒泉辖区,工作单位在酒泉辖区的需提供本人工作单位证明。
(3)学历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提供与所申请教师资格条件相符的学历证书原件和A4纸幅复印件一份。
(4)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非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参加全省统一的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成绩合格单原件和A4纸幅复印件一份;师范类毕业人员提供在校学习心理学、教育学及教育实习合格成绩证明(需从个人档案调出复印,且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才有效);
(5)普通话登记证明材料。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申请人需提供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证原件和A4纸幅复印件一份。
(6)体检合格证明材料。申请人需在网上下载《甘肃省酒泉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或《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详见附件),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粘贴照片后,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申请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需到酒泉城区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由医院在体检表上填注体检结论,主检医生签字,加盖医院公章,体检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采用《甘肃省酒泉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其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采用《甘肃省酒泉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进行,采用《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见附件)。
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项中必须明确标明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受检者确认签字的内容;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7)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证明材料。申请人需下载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详见附件)。《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本人单位填写,社会人员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填写,应届毕业学生由学校填写。
(8)彩色照片。申请人员需提供制证用彩色一寸照片两张,所提供照片必须与网报时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且将照片轻轻粘贴于身份证复印件上,以备后用。
(9)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师范类全日制院校毕业生需提供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相符的在校实习证明材料。非师范类全日制院校毕业生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每年只进行一次,本次申请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有2014年6月28日酒泉市教育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成绩;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由各认定机构(教育局)规定。
4.审核认定
全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
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5.证书发放和领取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
五、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安排专人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要求登陆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设置认定计划,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在省上规定的网络认定时间段内全面完成认定工作,上传数据,并根据认定结果到市教育局申领空白证书。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各自认定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教育局。
酒泉市教育局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