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生提供加分证明材料的通告
根据2015年3月20日公布的《2015年度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简章》规定,在今年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中有几种情况可以享受到照顾加分。请符合简章所规定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在2015年4月23日至4月30日期间,将相关证明材料送到相应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逾期不报送加分证明材料的,不再享受加分。对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加分资格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各类照顾加分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贺州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日
各类照顾加分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1、属少数民族身份的,认定以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为准,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材料必须能证明考生服务基层项目的详细时间):考生属“选聘到村级任职工作”、“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人员的,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属“三支一扶”人员的,需提供服务证书;属“西部志愿者”人员的,需提供服务证书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属“农村义教特岗计划”人员的,需提供特岗教师服务证书。
3、属被清退但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聘用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