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补充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实施细则(办法)的通知》(苏教规﹝2014﹞2号),自2014年下半年起,在全省推开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加入教育部主导的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国考)。省教育厅同时制定了《江苏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
鉴于以上政策的变化,现对《2015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简章》(下称《简章》)相关条款作适当补充:
1.符合《简章》规定参加报名考试的非师范类考生,在4月14日现场确认时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出具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
2.网上报名时间按规定顺延至4月12日17:00。
特此公告。
昆山市教育局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