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对人才需求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和《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发〔2010〕40号)规定,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全市11个县(市、区)和29个市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1209人。为了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公开招聘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四)具有独立完成招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或技能条件。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相应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二、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的社会青年、在职人员和应历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中专及以下学历人员,只能报考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聘职位。
(三)招聘对象为“代课教师”、“村官”的职位只限于本县(市、区)的“代课教师”、“村官”报考。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至1993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村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代课教师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招聘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职位要求执行。
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的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新录用两年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新聘用两年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公开招聘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在全市范围内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职位,不能同时报考两个以上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
(一)现场报名办法
1.现场报名时间:2011年5月26日至29日
2.现场报名地点:
(1)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在市人才市场报名;
(2)报考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的,在报考职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置的服务窗口报名。
3.现场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等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式两份。以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名;
(2)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
(4)报考人员须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不得拒绝报考;
(5)报名结束后,市直招聘单位将应聘人员材料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编制《河池市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名册》(含电子文档)加盖公章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招聘单位将应聘人员材料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河池市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名册》(含电子文档)加盖公章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上表格可从河池人才网www.hcrc.net.cn下载);
(6)报名考试收费按桂价费[2006]17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报名费10元,《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知识》考试费每科50元,共110元。
4.开考比例
计划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低于1:3。对报考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报名结束后两天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时通知报考者,给报考者调整报考岗位。
5.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在考试前6天,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考试时间:2011年7月3日
上午9:00—11:3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专业综合知识》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命题。试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统一命题。
笔试科目考《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知识》两科,分值分别为:《公共基础知识》100分、《专业综合知识》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
其中,《专业综合知识》分为三类:⑴教师岗位主要测试教育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教师职业规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与教学方法、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等;⑵卫生技术岗位主要测试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医德、医学基础知识、生物学及生物化学、病理学、生理学、药理基础知识、人体解剖学基础知识、诊断学、护理基础知识等;⑶其他岗位测试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具体考试大纲附后。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人员可登陆河池人才网(www.hcrc.net.cn)查询或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地点查询。
5.合格分数线确定: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聘职位人数与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时间、面试方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面试通知书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发放。
3.面试方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4.面试的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县(市、区)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5.面试工作方案的制定。市直单位面试工作方案,由市直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设置情况制定,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县(市、区)单位面试工作方案,由县(市、区)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设置情况制定,经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6.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7.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报考者的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8.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职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河池人才网www.hcrc.net.cn和河池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同时,也在有招聘任务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报考本县(市、区)职位考生的成绩。
六、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职位人数,按应聘者的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以1:1.2-1.5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察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如考察中出现考察意见为不合格者,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按招聘职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依据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所需经费由应聘人员承担。
考生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查,由组织体检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到符合条件的上一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审批与聘用
(一)公示审批
1.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总成绩、考察与体检结果,按照各招聘岗位专业人数从高分到低分在一个月内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县(市、区)委、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并在河池人才网、河池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和各县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2.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年度招聘计划人数、拟聘人员名单及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聘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用人单位和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发〔2010〕40号)的第五章的有关条款办理有关手续。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纪委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违反《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其他情形的。
(四)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78—2558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