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报考人员先参加相应职位所要求的笔试。
2、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含经县公务员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各职位招聘人数的 1:3比例确定相应招聘职位(学科、专业)的面试人选,相关职位(学科、专业)确定为面试人选的最后一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3、如果相关职位(学科、专业)笔试的参加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合格线另定),方可进入面试;如果参加面试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的,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合格线另定),方可进入考核和体检。
4、资格复审
(1)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材料原件到上杭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已通过考试等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单及是否已通过考试等、具备取得相关证书的结论证明。
(2)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相应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进行递补。
(3)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经上杭县教育局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在上杭县教育网公告,公告时间另定。
(4)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报考者中,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开始前5天下午17:00之前由本人书面向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提出放弃面试申请;经县教育局确认后,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5)相关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从相应职位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面试人选由上杭县教育局通知,并在面试开始前2天下午17:00之前按上述要求到上杭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6)下列情形造成的相应职位空缺面试人选,不予递补:①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②个人放弃面试但在面试开始前5天下午17:00之前未递交申请放弃书面材料的;③递补的面试人选在面试开始前2天下午17:00之前未进行资格复审的;④面试开始前1天当天因再次递补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无法进行递补工作的。
(7)在严格复审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审的严肃性。
5、面试工作统一由上杭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另行通知。
6、如相关职位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职位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考试成绩合格线要求;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或试卷作废处理等,不再作为面试或体检考核对象。
7、参加省统一组织的笔试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个人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双重验证后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现场审核、面试、成绩公告及其他有关事项均通过“中国·上杭 教育信息网”(http://jyj.shanghang.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上述比例折算相加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各职位(学科、专业)的体检对象,相关职位(学科、专业)确定的体检对象最后1名若有相同成绩的,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为先,若学历又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则对同分数者另行组织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
1、体检由上杭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招考资格。
2、体检参照现行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学科、专业)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6、已通过考试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体检对象,暂缓进行体检,待在规定时间内(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后,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交相关证书的,取消资格,按上述办法顺延递补体检对象并进行体检。
(三)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上杭县教育局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学科、专业)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2、考核对象须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属上杭县生源的往届师范类毕业人员到上杭县教育局、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到上杭县公务员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查询本人档案存放情况,属外县生源的到相应的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保管机构查询;如考核对象的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上杭县教育局以外单位保管的,须在上述期限内到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按档案转递的规定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转到上杭县教育局,逾期作弃权处理。
3、考核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由上杭县教育局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出具调档函,考核对象应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出具调档函后20日内按档案转递的规定将个人毕业生档案转到上杭县教育局。
4、考核对象还须在接到考核通知10日内,向县教育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以及县(市、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考核对象为国有单位正式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期间表现情况及有无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的证明。
5、因本人原因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以及有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而不符合上述“招聘条件和对象”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
五、聘用程序
1、上杭县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各职位(学科、专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县公务员局(原上杭县人事局)网站(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教育城乡网”(网址:http://jyj.shanghang.gov.cn/)的公告公示栏目以及上杭县公务员局、上杭县教育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上杭县教育局确定为相关职位(学科、专业)招聘人选并报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批。经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批同意后,招聘人选在30日内按事业单位相关的人事管理规定办理有关调配手续,未正式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办理毕业生就业审批手续(师范类毕业生由县教育局办理,非师范类毕业生由县公务员局办理),国有单位正式在职干部以及在各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由县公务员局办理干部调动手续,其他不具备干部身份的人员按工人身份由县公务员局办理与调配有关的手续,实行以工代教。
3、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4、招聘人选从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学科、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5、招聘人选为应届毕业生的,待正式毕业后按上述程序和要求办理招聘手续。
六、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全部职位的招聘人员均为财政核拨事业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我县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2、招聘人员的安排
(1)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聘用人员安排在农村小学、幼儿园。
鉴于我县小学、幼儿园师资现状和促进新任教师提升业务水平,采取电脑派位的形式将新招聘的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和幼儿教师各职位聘用人员的50%(即小学语文、数学教师职位各5人、幼儿教师职位30人)留在城区跟班学习任教1年,行政和工资关系安排在农村,到期后返回原聘用学校任教,另外50%人员安排在农村小学、幼儿园任教,第二年安排交流入城区小学、幼儿园跟班学习任教1年,到期后返回原聘用学校任教。在城区跟班学习任教时间不作为农村工作时间。
(2)中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位聘用人员安排在农村中学任教。
(3)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招聘人员安排在上杭职业中专学校任教。
(4)特殊教育教师职位招聘人员安排在上杭县特殊教育学校任教。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参加招聘、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招聘人选在办理正式招聘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如应聘人员办理了正式招聘手续之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二)如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严肃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报考者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职位,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已办理正式招聘手续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招聘的咨询电话为:0597-3887123(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监督电话为:0597- 3884369(上杭县教育局监察股)。
(六)有关本次招聘的考务信息将通过“中国·上杭 教育信息网”(http://jyj.shanghang.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上杭县教育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附件:
1.2015年上杭县中小学(职专、幼儿园、特教)教职工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2.2015年符合公开招聘报考条件的幼儿园(班)自聘教师教龄证明
上杭县教育局 上杭县公务员局
2015年3月20日
2015年符合公开招聘幼儿园自聘教师教龄证明(2015.3).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