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2015年第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长寿区幼教岗位的考生,按报考A、B、C、D岗位类别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17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考核招聘18名,考试招聘15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资格条件等详见《长寿区2015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6.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1日,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
7.自愿在长寿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执行。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长寿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不能报考本次招聘的教师岗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考长寿区教师岗位以及长寿区畜禽品种改良站、长寿区司法局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长寿区人民医院、长寿经开区应急管理中心、长寿区水务投资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长寿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管理站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26日(星期四)-27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为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地址:长寿区桃花新城文苑西路2号长寿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咨询电话:40469077、40892765)。
2.报考长寿区中医院、长寿区妇幼保健院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报名地点为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
3.报考长寿区第三人民医院和长寿区凤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为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
(三)报名所需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报考幼教B、D类岗位的考生,需提供前、后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类等级证书,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可暂不出具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但需提供毕业院校签章的《长寿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要求工作经历的岗位,还需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附件4)。报名时,交验原件的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书、相关资料及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长寿区纪委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
(五)领取《准考证》
1.报考长寿区教师岗位以及长寿区畜禽品种改良站、长寿区司法局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长寿区人民医院、长寿经开区应急管理中心、长寿区水务投资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长寿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管理站岗位的考生于2015年3月28日(星期六)下午14:00-17:00,凭居民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2.报考长寿区中医院、长寿区妇幼保健院岗位的考生在报名处当场领取准考证。
3.报考长寿区第三人民医院和长寿区凤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岗位的考生于2015年4月11日(星期六)下午14:00-17:00,凭居民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委托领取须出具委托书、报考人和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收据。
(六)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为1:2,未达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五、笔试
(一)笔试说明
报考考核招聘岗位的考生免于笔试,报考医疗卫生单位研究生岗位的考生免于公共科目笔试,只进行专业科目测试。
(二)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按报考岗位分为:报考教师岗位专业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占50%)、心理学(占40%)、教育政策法规(占10%);报考医疗卫生类岗位专业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生理学、解剖学、卫生法律法规;报考其他岗位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每科分值为100分。
(三)笔试时间及地点
1.报考长寿区教师岗位以及长寿区司法局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长寿区人民医院、长寿区水务投资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长寿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管理站岗位的笔试时间为2015年3月29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笔试地点为长寿区委党校教学楼。
2.报考长寿区中医院、长寿区妇幼保健院岗位的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日(星期四)下午14:00-17:00,笔试地点为重庆医科大学教学楼,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报考长寿区第三人民医院和长寿区凤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岗位的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12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笔试地点为长寿区委党校教学楼。六、面试
(一)面试比例
1.报考考核招聘岗位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2.报考幼教A、B、C、D类岗位的考生进入面试成绩的计算方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并分别按照1:1.5、1:2、1:1.5、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报考医疗卫生单位研究生岗位的考生进入面试成绩的计算方式=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并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4.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进入面试成绩的计算方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并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进入面试的成绩需达到同一笔试科目考试的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缺额在同一岗位报考者中按进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
(二)面试相关事项公布
报考长寿区中医院、长寿区妇幼保健院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于2015年4月3日(星期五)上午8:00在报名处公布。报考其他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于2015年4月14日(星期二)在长寿政府门户网公布。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面试候考室报到,逾期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三)面试方式及分值
报考教师岗位(乒乓球、武术套路、艺术体操岗位除外)采用讲课加黑板板书的方式进行,其中讲课占总分的80%,黑板板书占总分的20%;报考乒乓球、武术套路、艺术体操岗位采用实作加答辩的方式进行,其中实作占总分的80%,答辩占总分的20%;报考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医疗卫生岗位加答辩)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材料送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七、考试考核总成绩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报考考核招聘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报考幼教A、B、C、D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报考医疗卫生单位研究生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报考长寿区医疗卫生单位除研究生外的其他岗位和长寿区司法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长寿区水务投资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长寿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管理站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处及长寿政府门户网公布。
八、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者优先。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精神,结合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在报考该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的资格条件,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复查。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委托考生所在院校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并出具现实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情况证明材料,毕业报到时交用人单位。
考察及以后环节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长寿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成绩、拟聘单位等。
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简章要求的其他条件,否则取消聘用。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长寿区人力社保局电话:023-40661621
招聘事项咨询:招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一览表》。
附件:1.2015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rar
2.重庆市2014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