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部新区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北部新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高等院校2014、2015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区16所中小学校的60名中小学教师(详见附件《重庆北部新区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需求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2014、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见《一览表》);
5.所学专业符合应聘学科岗位要求(见《一览表》);
6.报考英语岗位考生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报考语文岗位考生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其它专业毕业生须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见《一览表》);
7.大学期间获得过院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9.毕业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2015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的,不予聘用。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10.自愿在用人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公共科目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报名事宜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5年2月26日9:00至3月2日18:00期间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其中,大学期间所获奖学金情况请在备注栏里注明)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具体见《一览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初审资格部门或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3月4日24: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各招聘岗位联系电话,见《一览表》)。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3月6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50元/科),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6.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5年3月16日9:00起至3月20日24: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公共科目分值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3月2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专业科目测试比选
(1)专业测试比选。比选采取课堂展示为主的方式,可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选择增加写作、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特长展示等作为辅助项目,在区组织人事部、教育局指导下,由区中小学组织实施。拟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专业测试比选人数之比为1:3,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专业测试比选。
专业科目测试比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专业测试比选人数×专业测试比选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处理);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专业科目测试比选比例。
参加专业测试比选的人员在公共科目成绩公示结束后按照资格复审通知〔在重庆北部新区网站(www.cnnz.gov.cn)政务公告栏公布〕要求,持有关证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英语等级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证书,大学期间所获奖学金证书等材料,2015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合格者,参加专业测试比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专业科目测试者,取消专业科目测试资格,其缺额按该招聘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专业测试比选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进入下一环节考生专业测试比选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专业测试比选成绩只作为确定面试考核人选使用,不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
(2)面试考核。面试考核采取指定内容的教学片断展示加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教育局组织实施。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考核人选数之比为1:2,面试考核人选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比选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考核。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用普通话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学科教学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考核分值为100分,教学片断展示成绩占60%,结构化面试占40%。面试考核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核成绩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考核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考核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进入专业测试比选人员名单、专业测试比选(资格复审)和面试考核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重庆北部新区网站(www.cnnz.gov.cn)政务公告栏公布。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专业测试比选或面试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考生自身原因不能联系到考生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考核成绩×50%
特别提醒:区组织人事部、教育局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报考志愿及岗位需求确定拟聘用人选的用人单位。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等时,依次以学历、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规定,并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组织人事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组织人事部、区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者无法定正当理由放弃后续环节者,3年内(2015年-2018年)不得报考北部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考试。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区组织人事部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23-86868837
2.考务咨询电话:023-86868820、023-86868812
3.涉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专业科目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67463619、023-67308112、023-67469290
本简章由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北部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北部新区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情况一览表》
重庆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
重庆北部新区教育局
重庆北部新区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情况一览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