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2015年第一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黔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34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黔江区2015年第一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招聘的条件(详见一览表);
(六)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为报名前一天;
(七)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九)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报名、资格审查、初试及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考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岗位的,于2015年3月26日9:00—12:00,14:00—17:00;到西南大学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现场报名);联系人:石老师;联系电话:023-85086334,15023970039。
2、报考教委下属其他学校岗位的,于2015年3月28日9:00—12:00,14:00—17:00;到西南大学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现场报名);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3-79230509,13609491616。
3、报考黔江中心医院岗位的,于2015年3月30日9:00-12:00,14:00-17:00到重庆医科大学现场报名;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3-79310339,13996908827。
(二)资格审查及初试(分值100分)
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考核资格。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重庆市黔江区考核招聘教师报名审批表》(附件2)或《重庆市黔江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往届生还需提供学信网打印学历原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学历、学位、专业、教师资格证明、学籍证明等),并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区外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材料。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初试,考核评委根据报考人员初试表现及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获奖、任职、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初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初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进入最后环节的考核。
(三)考核
1、报考黔江区教委下属学校岗位的,采取讲课、答辩及特长展示等方式进行;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面试时间:2015年3月27日,其他学校的面试时间:2015年3月29日。面试地点报名时另行通知。
2、报考黔江中心医院岗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时间:2015年3月31日,面试地点报名时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成绩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jhrss.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招聘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八、报到
报考黔江区教委下属学校的人员于2015年8月4-5日,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派遣证、同时提供学信证明及岗位要求的材料到区教委人事科报到;报考黔江中心医院岗位的人员于2015年8月4-5日,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学信证明及岗位要求的材料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公示和报到后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信息发布:招聘公告、考核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jhrss.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招聘岗位涉及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可拨打报名时间及地点中提供的电话咨询报考的单位。
(二)考试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79221698、79221696。
本简章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黔江区2015年第一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黔江区考核招聘教师报名审批表
3.重庆市黔江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4.同意报考证明
黔江区2015年第一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 ||||||||
序号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招聘名额 |
招聘条件要求 |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其他要求 | |||||
2 |
黔江电大 |
通用技术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1 |
全日制部属师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管理、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工程、网络技术、网络工程 |
30周岁及以下 |
|
办公文员 |
职员9级 |
1 |
汉语言文学、秘书学、文秘、文秘学、中文秘书教育、现代秘书 | |||||
3 |
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 |
会计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5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会计、会计学、财务会计、财务会计教育、企业会计、金融学 | ||
卫生保健 |
1 |
临床医学 | ||||||
摄影 |
1 |
图片摄影 | ||||||
民族学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民族学 | |||||
4 |
黔江中学 |
体育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2 |
全日制部属师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他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全日制普通艺体专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民族传统体育 |
30周岁及以下 |
对口专业、取得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
通用技术 |
1 |
全日制部属师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计算机类、教育技术学 | |||||
5 |
新华中学 |
地理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1 |
全日制普通师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地理学、地理学教育 | ||
生物 |
1 |
生物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生物信息技术、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应用生物教育 | ||||||
6 |
民族中学 |
生物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1 | ||||
英语 |
1 |
全日制部属师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英语、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
体育 |
1 |
全日制部属师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他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全日制普通艺体专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民族传统体育 | |||||
音乐 |
1 |
音乐与舞蹈学、音乐学、音乐表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