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2015年第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涪陵巴蜀初级中学校教师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涪陵巴蜀初级中学校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共15名。具体学科岗位、专业及相关要求详见《涪陵区2015年第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涪陵巴蜀初级中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条件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9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
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须在2015年7月15日前取得;
5、接受高等教育学习期间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或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符合《一览表》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已与涪陵区公办学校签定就业协议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的一个学科岗位报名,按报考学科岗位竞争。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5年3月7日—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涪陵红星美凯龙国际广场销售部(涪陵新城区太乙大道与太白大道交汇处)。联系人:蒋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023-72880381、023-72860385。
(四)报名要求:属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获奖证书、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其余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同时带上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
(五)资格审查:报名时,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及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涪陵区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六)拟招聘学科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的拟招聘名额(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名单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www.cqfljw.coom,下同)公布。
(七)领取准考证:2015年3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原件至涪陵区教委组织人事科303室领取《准考证》。地址:涪陵区黎明路36号,联系电话:023-72860395。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值200分。公共科目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50分、教育学心理学原理及其运用50分;专业科目的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的《专业科目》采取现场才艺测试的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2015年3月14日。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4、成绩查询: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flrs.gov,cn,下同)查询,并在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张榜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学科名额1:2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下同)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若拟招聘学科岗位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凡笔试科目任何一科缺考者,取消其面试资格。未达到招聘学科岗位面试1:2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学科岗位数至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聘岗位数(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2、面试时间:2015年3月15日上午08:00,面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现场备课、说课和教学技能答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评委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原因;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评委组集体书面说明理由,区教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报考学科岗位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为1:1的,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其所在面试组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成绩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总成绩在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公布。
七、体检
根据拟招聘学科岗位名额,按照招聘学科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考核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若上述情况和成绩均相同,则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及用人单位组织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按加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最终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执行。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共同组织实施。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其缺额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报考该学科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考试考核总成绩分数相同的,则按本招聘简章中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进行递补,同一招聘学科岗位只递补两次。
八、签定就业协议
体检合格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2015年应届毕业生务必及时到学院领取后自带,往届生必须带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原件审验后签定《就业协议书》)。如经确认自愿放弃签定就业协议的,其缺额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报考该学科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考察
2015年7月2日—3日,签订了就业协议的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涪陵区教委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下同)。
十、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及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拟招聘单位等。
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区教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15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未满服务期流动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十二、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涪陵区2015年第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涪陵巴蜀初级中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涪陵区2015年第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涪陵巴蜀初级中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 |||||||||
岗位 层次 |
招聘学科岗位 |
招聘名额 |
岗位类别 |
岗位条件 |
备注 | ||||
年龄 |
学历 |
专业要求 |
职称或职(执)业资格 |
其他要求 | |||||
初中教师岗位 |
语文 |
2 |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
35周岁及以下(1979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15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
中国语言文学类,中文教育及相关专业 |
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需二级甲等及以上(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在2015年7月15日前提供) |
接受高等教育学习期间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或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 |
|
数学 |
2 |
数学类、数学教育及相关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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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2 |
英语、英语语言文学、英语教育及相关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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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
3 |
物理学类、物理教育及相关专业 |
| ||||||
化学 |
1 |
化学类、化学教育及相关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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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
2 |
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教育及相关专业 |
| ||||||
体育 |
2 |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及相关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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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
1 |
美术学类、美术教育及相关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