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华福小学招聘信息
一、学校简介
九龙坡区华福小学位于重庆市民安华福公租房小区内,2012年8月峻工建成,是一所由政府斥资,配套公租房小区的全新小学,2012年6月,区教委安排,由九龙坡区玉清寺小学全面托管华福小学。
二、招聘细则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选拔人才,严格执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有关规定,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招聘大学毕业生。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遵循专业匹配、人岗匹配的使用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指标
(一)招聘对象
公开引聘重点本科院校毕业生。包括海内外重点高校、各科研院所博士研究生;与引才相关专业对口的国家部委及重点科研院所直属高校及重点本科院校(不含独立学院、二级学院)2013年至201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毕业生;2013年至2015年毕业具备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重点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教育部认证时间为准)。 年龄要求为本科35周岁及以下,硕士学位40周岁及以下,博士学位45周岁及以下。报考教育类教师专技岗位者须取得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15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须在毕业时取得,非师范类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试用期内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引聘人员不受原户籍和原工作体制限制。(重庆市外生源地的免费师范生,严格执行教师厅〔2011〕1号跨省有关规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满服务期、未在报名前解除相关服务协议的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指标
序号 |
引进单位 |
单位 性质 |
岗位 |
岗位性质 |
指标 |
岗位要求 |
岗位 代码 |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备注 | |||||||
1 |
华福小学 |
事业 单位 |
语文 |
专技岗 |
2 |
本科及以上 |
中国语言文学类、小学教育(语文方向) |
|
|
3120 |
2 |
数学 |
专技岗 |
1 |
本科及以上 |
数学类、小学教育(数学方向) |
|
|
3121 |
三、考点设置及报名
(一)考场设置
北京考场:北京西苑酒店。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一号。
(二)报名事项
应聘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见下)。网上报名符合条件应聘人才和其他现场报名人员须按现场报名和确认时间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方可参加考试考核,未经审核的将取消应聘考试资格。
1.网上报名填报资料
《重庆市九龙坡区2014—2015年人才引进活动报考个人信息简表》(附件3)。
2.现场报名及资格复查资料
现场报名及资格复查准备的资料内容包括:《重庆市九龙坡区2014—2015年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4)、身份证和印证材料,其中国内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境外留学生需提供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证明(属2015年应届毕业的海外留学人才,需提供学生证等相应证明材料参考,取得认证后方可聘用)。急需高层次人才另须提供国家认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网上报名网址
应聘人员报考资料发送至jlprcjlzx@126.com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电子资料投递邮箱务必准确无误,避免影响正常参考。
4.网上报名时间
12月18日上午9:00—12月21日下午17:00;
5.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时间
12月25—26日(9:00—17:00);
四、考试考核
采取现场综合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为招聘岗位(学科)的相关知识(技能)和考生综合素质,分值为100分,由考官组现场考试考核及评分,并按得分从高到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考核成绩低于75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试考核过程中,应聘人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专业特点展示特长、荣誉及业绩等情况。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和行业的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养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将在招聘现场适时公布。
拟聘人员由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聘用岗位、总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管理
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结果报区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经审批不按时报到者(含未能正常完成学业毕业人员),取消聘用。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按岗引进、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引进优秀人才、急需人才。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纪的招聘对象取消其聘用资格。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本公告由九龙坡区委组织部、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九龙坡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联系方式1、电话:023—61968919、15808055033、18696566553
2、联系人:冉天红、周永嘉、黄睿
3、学校咨询电话:023—88118660、15310905839、18696610702
4、联系人:牟老师、左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