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苑县教育局
关于为清苑中学、清苑第一中学
选聘教师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清苑中学、清苑第一中学师资水平,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部分师范院校在2015届毕业生中选聘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二、选聘名额
选聘高中教师共19名(其中:英语教师、数学教师各3名,语文教师2名,物理教师4名,化学教师2名,生物教师2名,地理教师、历史教师、政治教师各1名)。
三、报名条件
必须是教育部所属的六所师范大学,即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中本一以上层次的2015届毕业生;河北师范大学本一以上层次的2015届毕业生;省内外本二及以上师范院校2015届硕士生。
同时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保定市各县市区户籍(含原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校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四)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四、选聘程序和办法:
(一) 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协议书(须盖有学校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应聘岗位原则上要与所学专业一致,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清苑县教育局选聘教师报名表》。报名时间:2015年3月2日至3月4日;报名地点:清苑县教育局人事股。
(二) 面试
此次选聘采用面试的方法,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分试讲和提问,共100分(试讲85分、提问15分)。
1、面试:试讲内容在应聘岗位涉及专业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考生自行准备15分钟,试讲12分钟,提问3分钟(提出1至2个涉及教材教法、德育方面的问题让考生回答),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驾驭教材的能力、板书板画能力,及仪表仪态的表现。
2、面试题目及打分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异地考官负责。面试记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面试得分达80分及以上者入闱。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即时公布成绩。
(三) 体检
依照面试成绩,分岗位按照选聘名额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末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学历高者,年龄小者。
体检由选聘办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七日内允许复查一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并按应聘岗位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成绩相同时,递补的优先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四)考察考核。县选聘办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社会调查等方式,对拟选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再递补。
(五)公示。考察考核结束后,拟选聘人员名单在清苑县人社局、清苑县教育局、清苑中学、《清苑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取得毕业证后,带相关证件到县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选聘人员如2015年未能毕业,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聘用。
(七)以上公告未尽事宜由清苑县教师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12-8118799
0312-8012573
清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 苑 县 教 育 局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