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
2015年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
(城北小学)教师
公 告
为了确保特殊教育学校(城北小学)2015年春季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结合特殊教育学校(城北小学)对学科教师的实际需求,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城北小学)。
二、 招聘对象
本县在职小学(含幼儿园)教师。
三、招聘岗位、名额
岗位编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 人数 |
招聘学校 |
2015001 |
小学语文教师 |
5 |
特殊教育学校(城北小学) |
2015002 |
小学数学教师 |
5 |
特殊教育学校(城北小学) |
2015003 |
小学英语教师 |
1 |
特殊教育学校(城北小学) |
合 计 |
11 |
四、报名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业务能力,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参加招聘语文和数学岗位的教师所任教的班级或学科(语文或数学)教学质量综合得分(按市评估公式计算)排名必须进入全县同类学校前二分之一位次,教两个及以上班级或学科(语文或数学)的,若其中一个学科排名后五名,不允许报考;参加招聘英语岗位的教师所任教的班级或学科(英语)教学质量综合得分(按市评估公式计算)排名必须进入全县同类学校前二分之一位次,教两个及以上班级或学科(英语)的,若其中一个学科排名后五名,不允许报考。非毕业班以2014春期期末全县统考成绩计算,小学毕业班以2014年毕业检测成绩为准。
2、学历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国民教育系列)。招聘的语文、数学教师的学历条件为专科及以上学历(国民教育系列);招聘的英语教师的学历为相应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国民教育系列)。
3、年龄在45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名参加招聘:连续工作不满3年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人员;面向我县代课人员招聘的村小教师;离职学习人员和长病人员;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人员。
五、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由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统一组织,招聘采取笔试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100分。笔试成绩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面2位数,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每个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2,即每个学科报名应聘人数至少要达到该学科招聘名额的2倍,该学科方能组织笔试;若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削减该学科招聘人数。笔试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初中层次的专业知识。
六、招聘步骤
1、报名:2015年2月14日,下午6点截止报名。地点: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政工人事股(二号办公区)
(1)资格审查: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学校签字并加盖公章)、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含参工时间、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2014年春期任教层次、班级及学科),到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政工人事股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由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出具报名介绍信。
(2)学校报名:应聘者持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报名介绍信及其有关证件、近期正面半身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到学校报名点(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政工人事股)办理报名手续。2月15日上午8:30—12:00应聘人员到报考学校领取准考证。
2、笔试: 2月16日上午10:00—12:00,笔试地点:教师进修校,由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统一组织。应聘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包括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提前半小时入场参加考试。
3、公布成绩:在笔试结束后,由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在长宁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网上公布每个应聘人员的成绩。
4、确定拟聘人员: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3天,若无异议则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七、有关要求
1、每个应聘教师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学科)。
2、根据《长宁县2014年教职工调配工作方案》(长教发〔2014〕81 号)文件精神,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聘用期满,被新的学校聘用(调入)后,其职务聘任及工资待遇按以下规定办理:
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县人社局、教育局研究,调入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县城中小学校中、高级职称应达到相应计算机要求)按照调入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参加本人原聘及以下岗位的竞聘。如果参加原聘等级的上一层级岗位竞聘,则必须在原聘等级岗位累计任职满两年以上。
3、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纪委对此次公招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则取消其招聘资格,并对相关违纪者进行严肃处理。
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政工人事股咨询电话:0831-4622523,0831-7870050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长宁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网网址:http://www.cnxjyj.com
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纪委监督举报电话: 0831-4625279(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八、本公告由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长宁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