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2]11号)和省教育厅有关具体规定,为保证我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解决部分专业师资队伍紧缺现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二、招聘专业及岗位
拟招聘从事教学和科研岗位人员。(具体招聘专业、岗位及数量详见附件)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引进待遇
具体待遇标准按《辽东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辽东学院网站等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通过电子信箱或传真接收应聘简历。应聘人员应提供如下有关材料:
1.个人资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和工作经历、本人意愿、未来工作设想、预期目标)、报名信息表(辽东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有效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和职称等证书)、重要社会兼职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2.反映本人教学科研水平和成果的论著、论文目录及复印件,主持完成的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项目及经费数量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及获奖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招聘方式:
1.人事处根据招聘计划及招聘条件对应聘简历进行初步筛选后,转发各具体用人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由人事处协同用人部门组织试讲。
2.学校组成人才引进考核小组对达成初步引进意向的人员进行答辩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学术成果、授课及心理测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与评定。每名评委独立给出评定结果并填写评价考核表。
3. 校长办公会根据人才引进考核小组评价结果分别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审议,对其发展情况予以评估,并确定相关待遇。
4.体检:安排在丹东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体检不合者,按照考核结果依次顺延。
5.报送省教育厅、人社厅公示、备案和办理聘用手续。
六、报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老师 鲁老师
咨询电话:0415-3789168
传真电话:0415-3789115
电子信箱:ldxyrsc115@163.com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辽宁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
辽东学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