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平阳县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师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1〕124号)以及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温教师函〔2014〕12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平阳县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包括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在平阳县的均可在报名期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不在本县,但人事档案挂靠平阳县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本地人才交流中心所在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平阳县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是指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历届毕业生。已获浙江省统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人员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不属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认定范围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平阳县教育局负责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教师资格证书中“任教学科”栏目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用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专业相一致。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阶段
全市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为10月10日至17日。申报对象点击温州市教师教育网www.wzpx.cn,下载查阅《温州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没有经过网上申报的不能参加认定。
(二)报名方式及打印申请表
1.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填写“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www.ntce.cn,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4)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5)选择“确认点”。
(6)阅读“注意事项”。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国考”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2.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
《思想品德鉴定表》在页面“资料下载”中,点击下载按A4纸格式打印。
(三)现场确认阶段
申报类型
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机构
现场确认地点
高级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
详见:
温州市教师教育网www.wzpx.cn
温州市教育局
详见:
温州市教师教育网www.wzpx.cn
初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资格
10月21至2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平阳县教育局
平阳县教师发展中心
(昆鳌路287号)
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表(现场确认时领取并填写);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填报后网上打印;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包括挂靠平阳县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的,须提交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镇乡、办事处填写并盖公章);
10.《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现场确认时领取并填写;
11.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4张。
(四)审查和汇总阶段
现场确认结束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县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的审查工作;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材料须由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进行终审。
(五)体检和认定阶段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合格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是否通过结论,于11月中旬高中、中职、中职指导师在温州市教师教育网(www.wzpx.cn)上公示。幼儿园、小学、初中由平阳县教育网,于11月初公示,接受监督,并同时发布体检安排时间表。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不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