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2014年县市区和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高学历人才引进公告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高学历人才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统一组织实施郴州市2014年县市区和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高学历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全市共计划引进事业单位高学历人才129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12名,县市区事业单位117名(北湖区11名、苏仙区10名、资兴市15名、桂阳县18名、宜章县10名、永兴县15名、嘉禾县11名、汝城县11名、桂东县7名、安仁县9名)。具体岗位、引进计划、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96年8月7日至1978年8月7日期间出生);
3.具备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报考人员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
4.郴州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纳入本次引进范围;
5.报名人员与用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填报该单位职位;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聘用后与用人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人员;⑥已确认为2014年汝城、桂东、安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⑦参加2014年郴州市市直及县市区(含汝城、桂东、安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面试、体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后放弃的人员;⑧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使用IE浏览器直接登录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报名(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像素参考数值:宽度130,高度170)。
2.本次考试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引进公告,确保符合报考条件。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工作由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受理。
4.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11日9:00至8月26日17:00。
四、资格审查
1.面试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定,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指导。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以下原件: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资格审查严格对照岗位条件和报考人员填写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证件和证明查验。专业条件审核参考《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
4.未按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拟面试人数达不到引进计划1:2比例的,相应核减引进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五、面试
1.面试全市统一时间,分市县两级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比例不低于1:2。
3.医师医技、教师岗位的面试主要进行实际能力测试,分别由市、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组织实施,市、县市区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其他岗位的面试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进行,分别由市、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4.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六、素质测评
1.素质测评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专业学识水平,主要参考依据为报考人员发表的专业学术成果、学习成绩表、获得的荣誉奖励等。相关材料由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前提供。
2.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3.素质测评由组织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在面试结束后组织实施,分市、县两级进行。
七、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照面试60%、素质测评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名(各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1.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工作分别由市、县两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人社部门负责指导、监督。
十、公示与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引进人员,并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
2.公示。由郴州市人社局对拟引进人员在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引进单位、引进岗位、拟引进人员姓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郴州市人社局行文确认引进人员名单,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反映问题时须实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十一、特别提示
1.本次人才引进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rsj.czs.gov.cn)及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rsks.czs.gov.cn),报考人员请选择指定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失误,由本人负责。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禁止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3.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公布因达不到1:2比例取消引进计划数的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4.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政府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体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后放弃的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或人才引进。
十二、其他事项
1.服务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市委组织部人才科:0735-2871250;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5-2871958;
技术支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0735-2231259。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和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郴州市2014年县市区和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高学历人才引进岗位表.rar
中 共 郴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