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丛台区公开选聘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邯人社[2011]31号)及丛台区《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安排意见》精神,为激励高学历优秀人才在丛台区任教,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结合我区2014年招聘教师计划和岗位空缺需求情况,采取选聘的方式,公开选聘10名小学语文教师(中华桥小学1名、和平小学1名、展览路小学1名、丛台小学1名、曙光小学2名、实验小学1名、黎明小学1名、滏东小学1名、丛阳小学1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及方法
(一)选聘范围
丛台区户籍(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全日制“985、211工程”高校本科、全日制普通类高校研究生毕业,同时具备小学及以上语文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选聘程序
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本次选聘所有需要计算的时间均以2014年8月4日为基准计算。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不得报考。非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地点
2014年8月13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在丛台区文教体局五楼现场报名。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时须持《报名资格审查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婚育情况证明(乡级证明)、照片4张(同底一寸免冠彩色近期照片)、身份证和户口本、相关资格证等证件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现场报名。经初审合格者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请报名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将于报名工作截止后10日内在“丛台教育网”公布。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五、面试
面试人员不受报名人数与选聘人数的比例限制(如公告选聘一人报名符合条件一名也可以进行面试)。面试采取讲课和回答问题方式。面试小组由7人组成,面试成绩现场打分,当场公布。
六、成绩公布
所有面试人员的成绩面试结束后在“丛台教育网”公示,同时公示监督电话。
七、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医院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不再递补。
八、考核
考核主要对个人档案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九、公示
体检及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丛台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审批
(一)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二)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工资、编制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由区文教体局确定聘用单位和岗位。
十一、其他事项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面试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考核和体检其中一项的,超过规定期限仍未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聘工作始终,发现情况不属实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并自取消选聘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
十二、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信息发布方式采取网上发布和现场公布相结合的方式。“丛台教育网”为本次选聘公告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丛台区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0310—3115972
丛台区文教体局政策咨询电话:0310—3128173
丛台区纪委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0310—3136136、0310—3136570
十三、本方案解释权归丛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丛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