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体检公告
根据《张店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要求,现将张店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体检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4年8月1日(星期五)
二、体检组织方式
2014年8月1日早上6:00前,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附后)到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和平路9号)科技楼学术报告厅集合,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相关证件审验合格后,根据分组情况由区纪委、教育局工作人员带队前往体检医院。到达医院后,现场缴纳体检费(每人260元),领取体检表,在医务人员带领下依次体检。
三、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及中小学教师从业人员健康标准执行。
四、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当天不允许携带通讯工具,一经发现视为作弊,并取消体检资格。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体检当天早晨不能进食进水。
4.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采用其它方法检查。
5.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放弃或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相关事项
1.参加体检人员所提交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必须确保齐全和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2.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安排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项目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的考生自理。
3.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过程中严禁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