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嘉峪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老年大学教师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幼儿园教师30名;
2、老年大学音乐教师1名;
3、老年大学舞蹈教师1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嘉峪关市户籍,愿意到市属及三镇幼儿园、老年大学从事教学工作。
3、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专业不限;报考老年大学音乐教师岗位的为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专业;报考老年大学舞蹈教师岗位的为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
4、具备普通话等级证(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老年大学音乐教师岗位的还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报考老年大学舞蹈教师岗位的可不受普通话等级证和教师资格证的限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女不限,年龄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未毕业的学生(含研究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并填写诚信承诺书。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全日制统招生提供)、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普通话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5张,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
2、按照有关规定,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报名地点设在嘉峪关市人才流动服务大厅。报名时间为7月12日至14日,共三天。
3、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因个人原因未满足报考条件而在资格复审中未通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4、开考人数要求: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将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 并全额退还考生缴纳的报名费。
5、《准考证》领取:已提交报名登记表的应聘人员,于7月19日——20日上午8:30至下午6:00前持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到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4021室)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参照教育部《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执行。
1、笔试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基础知识和通识性知识,满分100分,并且在笔试考试中加试简笔画(此项20分,成绩计入才艺展示)。
报考老年大学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老年教育相关知识和通识性知识,满分100分。
2、面试
(1)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面试内容包括课堂教学(试讲)和才艺展示两部分。其中才艺展示包括:简笔画(笔试中加试)、讲故事、舞蹈(内容自选)、乐器演奏(曲目自选,除钢琴外,其余乐器自备)、唱歌(清唱,歌曲自选)。课堂教学满分100分。才艺展示每项20分,五项总分100分。
(2)报考老年大学教师岗位的面试内容课堂教学(试讲)和才艺展示两部分。其中才艺展示包括:舞蹈(内容自选)、乐器演奏(独奏曲目一首自选;即兴伴奏一首随机抽取。除钢琴外,其余乐器自备)、唱歌(清唱,歌曲自选;试唱简谱、五线谱各一首随机抽取)、朗诵(自选一篇;随机抽取一篇)。课堂教学满分100分。才艺展示每项25分,四项总分100分。
3、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面试中课堂教学和才艺展示各占50%。
4、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加分项
面试成绩=课堂教学×50%+才艺展示×50%
5、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五、加分项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17号)文件精神,目前仍在市属公办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的代课教师,根据工作年限在考试总分中加分。具体加分标准为:每年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六、资格复审、体检、考察
1、资格复审
依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户口簿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复审合格的,按照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以及资格复审情况,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办法以及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招聘权限,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考察
市招聘办和招聘单位负责对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拟招聘人员进行考察,同时写出考察评语。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确定。经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审批、聘用
(一)市招聘办根据考试、体检结果,按照考生报考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如出现总成绩并列,优先录用面试成绩较高者),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经审批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分别提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取消其聘用资格,从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八、监督检查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严肃、公正、透明,由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要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报考者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要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公开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监督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局): 0937—6328011
市人社局:0937-6789787
市教育局:0937-6224816
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0937—6225900
九、有关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嘉峪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峪关市教育局
二0一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