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师资结构,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意见》(保办发 〔2006〕8号)、中共保定市委组织部中共保定市委组织部、保定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试行办法》(保人字16号)要 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及学前幼儿教师63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改善小学教师严重缺编的现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推进全县教育事业的正常发展,为我县教育事业提供有效的人才保证。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在县政府人事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应聘对象为唐县籍且户口在唐县的或夫妻一方为唐县籍户口且提供婚姻证明的;小学教师须是国家承认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并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应往届本二直本以上毕业生和应届全日制专科以上师范类毕业生不受教师资格证书的限制;幼儿教师须是国家承认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学前教育(幼师) 专业毕业生,并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应届全日制师范类学前教育(幼师)专业毕业生不受教师资格证书限制;“三支一扶”人员不受户籍或户口限制,但须在唐县 服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具有规定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4 、符合招聘专业所需的专业、学历或技能条件;
5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6 、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招聘专业及名额 本次招聘小学及学前幼儿教师共计63名,小学教师55名(含5名专项指标用于解决“三支一扶”人员),学前幼儿教师8名。各专业招聘名额详见《2011年唐县小学及学前教育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地点:唐县人力资源市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联系电话:6421733、15227223988。
2 、报名时间:2011年5月9日至13日下午5点。
3 、资格审查:采取应聘者本人现场报名,审验合格后当场摄像。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五张,每人只限报考一个专业。每个应聘者所报考专业要与所学专业一致。若报考专业中无所学 专业的,按所学专业文科、理
理科类别选择相近的报考专业。非英语专业毕业生报考英语专业必须获得国家大学英语等级考试6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由用人单位或主管 部门审核合格后,应聘者填写《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2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应届毕业生填写《唐县应届毕业生招聘报名登记表》,加盖 院系党组织及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公章,并按物价财政部门的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为体现公平竞争,报考同一专业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达不到 1:3的,进行专业调整(“三支一扶”专项指标不受专业及比例限制)。
4、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为考试考核对象,在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予以公布。
5、 5月19日考生到县教育局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由县招聘办具体负责。
1笔试时间:上午9∶00-11∶30(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范围。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科目成绩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科目成绩占笔试成绩的70%。公共科目考 试内容主要涉及政治理论知识、公文写作知识、时事政治、法律法规、职业能力和相关知识。专业科目内容主要涉及中学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知识,其中高中基础知识部分占40%,初中基础知识部分占60%。试卷由省或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题库提供。
3、公布笔试成绩。
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办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笔试成绩。
(三)确定考核、体检对象
按照各专业招聘计划,每个专业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三支一扶”人员不分专业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5名,笔试成绩与非“三支 一扶”人员确定的考核、体检对象的最低成绩“分差”不能低到10分),否则不能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如果出现录取成绩并列人员,按学历(学历高者排前,学历相同的按一本、二本、三本、接本,全日制、非全日制,重点非重点,师范类、非师范类排序)确定先后顺序,如再出现并列依次按优秀毕业生、中共党员、获 奖情况确定,仍无法区分先后顺序的通过试讲的方法产生。
(四)健康体检、考核
体检由招聘办组织,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
考核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进行。考核内容: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及工作、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不得聘用。空缺名额不得递补,滚动到下次招聘时使用。
(五)公示。招聘办对拟聘人员的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确定工作岗位。应聘者按考试成绩,本着优者优选的原则,在规定时间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选招聘单位,超过时限不选者,视为放弃自选权利。如果出现录取成绩并列人员,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七)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拟聘人员持《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有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人员为应往届未就业毕 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
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此公告由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6421733
县教育局电话:15227223988
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