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40名,其中高中20名、初中18名、小学87名、幼儿园1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志从事教育工作。
2. 具备与招聘学科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3. 具有与招聘学科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等相关条件。
4. 具有学科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以2014年6月30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其中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生源地户籍报名(生源地是指被高校录取前户口所在地)。
5. 除年龄外,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统一截止到2014年7月4日。
二、招聘学科岗位和要求
招聘学科岗位和要求详见《瓯海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学科岗位和要求一览表》(附件1),具体的学校岗位设置于择岗之前在瓯海教育网上公布。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日至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逾期不予受理。
2. 报名地点与形式: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地址:将军桥兴海路3号),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3. 报名材料:报名时提交由本人填写的《瓯海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4),可从瓯海教育网(www.ohedu.net)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两张、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应届生可暂凭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属瓯海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人事代理人员须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非温州市户籍在瓯海区省三级及以上幼儿园连续任教满3年的现任教师,须提供所在幼儿园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连续任教的有效证明(工资册)。
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普高体育(篮球)学科岗位须提供参加中国大学生篮球超级联赛或CUBA的证书或证明;留学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报考学科岗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报考普通中小学[除普高体育(篮球)学科岗位外]和中职文化课学科岗位须具有对应学段或高学段中小学教师资格,选报的学科岗位根据专业对口或相关的原则,以教师资格证或毕业专业为准(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等专业可报考科学学科岗位,政治、历史、地理、社会等专业可报考社会和品德学科岗位);报考普高体育(篮球)、中职专业课和小学艺术专业课学科岗位须具有对应专业学历,具体要求见《瓯海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普高体育、中职和小学艺术专业课)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其中普高体育(篮球)学科岗位须具备高中体育教师资格;报考学前教育学科岗位的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资格审查
1.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符合条件的名单将公布在瓯海教育网公告栏,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 同一学科岗位(审查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对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学科岗位,届时将在瓯海教育网上公告。不开考学科岗位的报考对象,可在招聘计划调整后3天内改报。
五、考试内容和分值
1. 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满分为100分。
2. 技能测试。对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中职专业课和小学艺术专业课、学前教育学科的对象进行技能测试,测试内容见《瓯海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技能测试要求》(附件3),满分100分。
3. 试课。对有技能测试的学科按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其余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各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并公布参加试课的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参加试课的对象。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所有成绩核算均精确到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下同)。
试课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讲,准备90分钟,试讲时间普高和中职学科为20分钟、初中和小学学科为15分钟、学前教育为10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满分为100分。
笔试、技能测试、试课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入围体检
1. 坚持宁缺勿滥、择优聘用的原则,凡试课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一律不予入围体检;试课合格的,根据学科总成绩(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中职专业课和小学艺术专业课、学前教育等学科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试课成绩×30%;其他学科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课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则分别按试课、技能测试、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若出现各项成绩均相同的,则对末位同分者进行加试(加试办法另行通知)。
2. 对入围体检的对象,由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体检。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择定岗位
1. 根据本次招聘学科岗位计划数,按照区编委办核准的各学校进人计划,结合学科需求,由区教育局确定科学合理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并于择岗前在瓯海教育网上公布。
2. 为体现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凡招聘学科岗位计划数在2个及以上的,按照体检合格者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的办法,分学科择定落实聘用学校和岗位。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摇号择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八、考核政审
对参加择岗者进行考核政审,考核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考核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聘用
1. 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瓯海教育网上公示7天。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根据择定的岗位,与聘用学校(幼儿园)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和五年服务期(含试用期)合同,在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要求流动。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一年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允许延长试用期一年,如第二年仍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则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 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应届毕业生,必须于聘用前提供毕业证书等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和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资格的,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4. 为促进新聘用教师的专业成长,对聘用在农村(薄弱)学校的新教师,与区内教师交流工作相结合,原则上安排到城镇学校跟岗锻炼三年,第四年回聘用学校任教。
十、其他规定
1.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邀请瓯海区监察局全程监督,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3. 在招聘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如有自动放弃的,其空缺名额均不再替补。
4. 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网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5.本公告由瓯海区教育局、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政工科88598287 88522647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监察室88597998
附件:1. 瓯海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学科岗位和要求一览表
2. 瓯海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普高体育、中职和小
学艺术专业课)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3. 瓯海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技能测试要求
4. 瓯海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