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钦州市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人〔2014〕33号)、《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4〕20号)、《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办法(试行)》(桂教人〔201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我市201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目标和原则
(一)根据市、县区中小学的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通过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择优选拔,及时补充合格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组织分工
全市中小学教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由市、县区具体组织实施,依照惯例,分级管理,各司其责。市、县区教育局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工作。
三、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为市、县区教育局主管的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不包括以上学校管理和教辅岗位人员。
四、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招聘对象和年龄要求:
1.从县区聘代课人员中招聘:对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或认可聘用(备案)且属公办中小学在职在岗代课人员(以下简称县区聘代课人员),2014年9月10日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均可报考。
2.从县区临时代课人员(经县区公办中小学聘请且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职在岗临时代课的人员,包括县区临教人员、镇聘代课人员等)中招聘:现在县区公办中小学任教,截至2014年6月6日止连续教龄满一年及以上且报考该县区岗位的人员,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68年6月6日及以后出生)。
3.从社会青年、在编在职人员中招聘: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6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报考市直学校教师岗位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8年6月6日及以后出生)。
属县区聘代课人员、县区临时代课人员报考的,只限报本县区的岗位,不得跨县区报考。属在编在职人员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报考市直学校。
年龄的核定,以本人有效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放宽年龄的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应获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和合格学历。
1.属县区聘代课人员、县区临时代课人员报考的,学历要求为:获国家承认的中师(中专)学历及以上;
2.属社会青年、在编在职人员报考的,学历要求为:
⑴报考县区教师岗位的,获国家承认的中师(中专)学历的,其长住户口为该县区户口;获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其生源地和常住户口为钦州市范围;获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户口所在地域限制。
⑵报考市直教师岗位,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广西区范围;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四)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五)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计划一致,同时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普通话水平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对报考镇及以下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三级甲等;女50周岁以上(1964年6月6日及以前出生)、男55周岁以上(1959年6月6日及以前出生)者不作具体要求。
(七)遵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或辞聘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名额
全市招聘中小学教师690名,其中:市直学校教师岗位90名、县区学校教师岗位600名。
县区招聘名额:灵山县200名(从县聘代课人员中招聘100 名、从临教人员中招聘70名、从社会青年中招聘30名),浦北县152名(从县聘代课人员中招聘100 名、从临教人员中招聘35名、从社会青年中招聘17名),钦南区招聘小学教师90名(从区聘代课人员中招聘80名、从社会青年中招聘10名),钦北区150名(从区聘代课人员中招聘30名、从镇聘代课人员中招聘110名,从社会青年中招聘10名),三娘湾旅游管理区8名(从代课人员中招聘5名、从社会青年中招聘3名)。
市、县区招聘教师的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市直学校招聘教师的报名工作由招聘学校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学校及市教育局负责;县区学校招聘教师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报名时间:2014年6月6日—10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具体详见附件4。
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身份证、计生证明、可照顾加分证件等。属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属代课人员报考的提供县区教育局证明。所有证件须在报名期间提供,逾期提供的,一概不予受理。
经初步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填写《2014年钦州市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3)。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方能参加笔试。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笔试开考比例
经过资格审查后,在笔试中,原则上,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岗位方能开考。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1的岗位不能开考,对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2及以上1∶3以下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补缺的,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开考。
(三)收费标准及时间
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考试费每科每人50元,不收取报名费。报考市直学校教师岗位的考试费,由市直各招聘学校收取后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县区学校教师岗位的考试费,由各县区教育局收取后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费时间为:2014年6月6日—10日。6月20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自治区的要求上缴笔试命题、制卷和阅卷费用。
(四)准考证印制
准考证由市、县区教育局按自治区统一格式要求印制。
(五)笔试
1.笔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参加自治区统一的笔试,笔试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工作。
市直、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分别设考场。报考三娘湾旅游管理区岗位的人员并入钦南区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1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六)附加分
1.少数民族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以身份证、户口簿上记载为准。
2.属县区聘代课人员和临时代课人员报考的,可按照顾加分标准进行加分。
对县区级及以上政府,县区级及以上人社、教育部门联合授予或教育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教龄、职称及设定边远山区学校(教学点)任教等人员给予适当加分。照顾加分的项目及分值详见附件2。
3.市、县区教育局应在本辖区范围内公布报考人员附加分的有关情况。
4.附加分由市、县区教育局核准,计入笔试总成绩。
照顾加分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31日。
(六)确定笔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市、县区教育局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报考人员1∶3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但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可进入面试程序;个别岗位因参考人数少,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又确需补缺的,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面试人员属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在面试前两天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由市、县区教育局核准,否则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七)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2014年7月30日左右)
市直学校的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县区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相关应聘人员。面试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桂人社发〔2012〕79号文执行。面试成绩由市、县区教育局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考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面试分值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经市人社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笔试总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八)确定考核人选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人员。具体加试方式由市、县区教育局制定后另行公布。
(九)考核(2014年8月15日前完成)
各招聘单位负责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
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十)体检和公示(2014年8月30日前完成)
对考核合格的人选,由市、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负责组织到县区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按医院规定收缴。
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对出现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空缺的名额,可以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2014年9月上旬完成)
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聘用、定岗等相关手续。
六、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全市中小学教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全市中小学教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各县区、各市直学校中小学教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报请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
(二)咨询电话:市教育局:2868530、281129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812699;灵山县教育局:6428351;浦北县教育局:8212919;钦南区教育局:2697380;钦北区教育局3686156;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社会工作局3816067。
附件:1.2014年钦州市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及条件表.rar
4. 2014年钦州市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场报名地址一览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