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区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小学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3〕43号)文件的精神,现将2013年钦北区公开考试招聘小学教师信息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因编设岗、按岗招聘。
二、报考对象
(一)经钦北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或认可聘用(备案)且属公办学校在职在岗的代课人员(以下简称区聘代课人员),男的需为1954年10月1日后出生;女的需为1959年10月1日后出生。
(二)经钦北区公办学校聘请且钦北区教育局备案在职在岗的代课人员(以下简称镇聘代课人员),男的需为1959年10月1日后出生;女的需为1964年10月1日后出生。
(三)属社会青年报考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后出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社会青年岗位的学历及户口要求。
具备国家承认的中师(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生源地和常住户口需在钦北区范围内,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生源地和常住户口需在钦州市范围内,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生源地和常住户口需在广西区范围内。
钦州市驻军随军家属报名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报名时需提供部队出具的证明)
(三)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要求
1.小学(含幼儿教育)以上教师资格证。
2.普通话水平达三级甲等以上(男的1959年10月1日后出生或女的1964年10月1日后出生的不作此要求)。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招聘名额及岗位说明
钦北区本次招聘小学教师100名(拟聘用于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如未达到教育系统所设的岗位聘用条件的,按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标准聘用),各镇小学各类岗位设置见附件1。
报考社会青年岗位的考生除可按民族加分外,不再按附加分标准的其他项目加分(详见附件3)。
本次招考岗位不设置到具体分校或教学点,各类考生须按身份报考相应的岗位类别,镇聘代课人员(不含大垌镇、城区学校)只限报考本镇的岗位,大垌镇和城区学校代课人员可在全区范围内报考。拟招聘人员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所报镇的具体学校或教学点。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填报要求:按岗位设置表选填报考单位岗位类别,每人只能报考1种岗位类别。
(二)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4至2013年10月1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三)报名地点:钦北区行政信息中心钦北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联系电话:0777-3686112)
(四)报名办法: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身份证、户口簿、计生证明(需经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加分证件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钦北区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报考。
(五)证件提交时间:所有证件(含加分证件)应在报名期间提供,逾期提供的,不予受理。代课人员的类别、教龄、职务、在岗学校等加分依据由区教育局提供。
(六)收费标准:严格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50元/科。
(七)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由区人社局按统一格式要求印制,并加盖区人社局钢印。2013年11月4日至2013年11月8日间可到钦北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领取准考证。
(八)公示岗位报考情况:考生不得更改个人报考岗位。岗位报考情况将在招聘学校和钦北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考试、考核的组织实施
考试设有文化科目笔试和教学能力测试两种,考核有附加分考核和品德考核两种。考生总成绩由文化科目笔试成绩、附加分和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组成,品德考核作为选聘辅助依据。
(—)文化科目笔试
1.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才予开考。个别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但又确需补充岗位人员的,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才能开考。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仅达1∶1的岗位不得开考。
2.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综合。
3.考试时间
2013年11月9日(星期六)。
4.公示考试成绩
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将在钦北区人力资源市场、招聘学校以及钦北人事人才网进行公布。
(二)附加分考核
1.考核的内容有:①荣誉奖励、②教育教学业绩评估奖、③教龄、④职务、⑤边远、⑥职称、⑦民族(详见附件3),代课人员的加分标准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公示考核成绩:在报名时间截止后,将在钦北区人力资源市场、招聘学校和钦北人事人才网对报名人员的附加分考核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需在公示期间向区教育局或向区人社局反映(联系电话3686156、3686112),公示期满视为对附加分值的确认。
(三)教学能力测试
教学能力测试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1.测试方式
教学能力测试以说课的形式进行,考试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2.测试对象的确定
区聘代课人员、镇聘代课人员不再进行教学能力考试,社会青年身份考生需参加教学能力测试。
根据各镇面向社会青年招聘的岗位数及所报考人数1∶3的比例,按文化科目笔试成绩及民族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进入教学能力测试的社会青年考生人选。
3.测试内容:我区现行小学教材一至六年级的语文和数学。
4.测试时间:具体时间按招考工作进度确定。
八、选聘办法
(一)采取按岗招聘的形式确定拟聘人选。在报考同镇同岗位类别的考生中,根据计划招聘岗位及考试人数1∶1的比例,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拟聘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退役军人、随军家属、独生子女。
(二)考核
对拟聘人选需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要采取多种形式,侧重了解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学籍信息等情况。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学历造假可直接视为不合格),可从报考同岗位类别的报考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社青类的考生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需达合格线以上方能递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二)体检
对拟聘人选,由区人社局及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按医院规定收缴。
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时,可从报考同岗位类别的报考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社青类的考生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需达合格线以上方能递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经区人社局审核同意,组织到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四)公示、审批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钦北区人力资源市场、招聘学校以及钦北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会同区教育局审批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五)签订合同、上岗
被批准聘用的人员一律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签订合同期限必须5年以上。社会青年实行1年的试用期,现镇聘类代课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现区聘在职在岗代课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直接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报考边远山区岗位的代课人员和社会青年,必须到边远校点的岗位上岗,并签订5年以上的聘用合同;报考非边远山区岗位的代课人员必须到村校以下有空编的学校上岗。
凭聘用安置介绍信,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入编、统发工资、户口迁移等手续。
八、保障措施
(一)公开考试招聘小学教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各有关单位必须依法行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二)对公示期间群众的检举和控告,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会同区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查处,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聘用后仍有群众举报,且附有相关证据的,由区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区人社局与区教育局协助调查,确属违规或弄虚造假的,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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