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市教育局2011年面向代课教师招聘680名公办教师公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 市编办 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0〕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编办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7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代课人员问题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0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县区中小学教师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公开考试招聘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同等条件下,高学历人员、师德优秀者优先聘用。
(四)严格在所在学校编制限额内进行考试聘用。
(五)所聘用的人员纳入编制管理,由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待遇。
二、报考对象
(一)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或认可聘用(备案)且属公办中小学在职在岗,2011年10月1日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即:男,1951年9月30日后出生;女,1956年9月30日后出生)的代课人员(以下简称县区聘代课人员)。
(二)原在公办学校任教,已被清退(不含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清退)的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或认可聘用(备案),且2011年10月1日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即:男,1951年9月30日后出生;女,1956年9月30日后出生)的代课人员(以下简称原县区聘代课人员)。
(三)属社会青年报考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30日后出生),其中现在教学岗位非县区聘代课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6年9月30日后出生)。
三、报考条件
(一)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应当具备国家承认的中师(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学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并按取得学历的相应专业报考。
大专学历放宽到生源地和常住户口为钦州市范围内,本科以上学历则不受地域限制。
(二)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要求
1.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2. 普通话水平达三级甲等以上(男55周岁及以上、女50周岁及以上者不作此要求)。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四、招聘名额
全市招聘中小学教师680名,其中:从县区聘代课人员(含原县区聘代课人员)中招聘459名、从社会青年中招聘221名。具体招聘的县区及名额为:灵山县285名(县聘代课人员150名、社会青年135名)、浦北县150名(县聘代课人员130名、社会青年20名)、钦南区90名(区聘代课人员75名、社会青年15名)、钦北区150名(区聘代课人员100名、社会青年50名)、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3名(区聘代课人员2名、社会青年1名)、三娘湾旅游管理区2名(区聘代课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的县区聘代课人员(含原县区聘代课人员),限报本县区的岗位。
原县区聘代课人员按县区聘代课人员报考相关岗位(详见岗位设置表),非县区聘代课人员按社会青年报考相关岗位(详见岗位设置表)。
岗位填报:按岗位设置表选填报考单位、层次和学科,每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如果填写服从安排,在其报考岗位因名额限制不能聘用且出现其他同一层次和学科岗位空缺时,由县区在辖区内服从安排的同一层次和学科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
报名时间:2011年7月16日8:00至7月22日18: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才市场。
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身份证、计生证明(需经县区计生部门确认)、加分证件,属代课人员需提供县区教育局的证明,原县区聘代课人员由各县区教育局核准。
报名表填写:经初步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填写《钦州市2011年公开考试招聘县区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证件提交时间:所有证件(含加分证件)应在报名期间提供。逾期提供的,不予受理。
报名结束后,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方能参加考试。
收费标准:严格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50元/科。进入教学能力考试人员按考试费50元标准收取。
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按统一格式要求印制,并加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钢印。
六、文化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及组织实施
(—)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才予开考。个别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但又确需补充岗位人员的,由各县区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才能开考。
(二)文化考试科目
小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综合。
中学考试分文科、理科、英语三类进行。文科类包括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美术、音乐、体育专业,考试科目为:文科综合;理科类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专业,考试科目为:理科综合;英语类考试科目为:英语综合。
(三)时间安排
2011年8月13日上午9:00-11:30。
(四)组织实施
文化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分别设考场。报考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岗位的人员并入钦南区参加文化考试。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每试室不得超过30人。
2011年8月28日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将文化考试成绩通知各县区。报考者也可通过声讯台16866333查询成绩。
(五)笔试总成绩由文化考试成绩和附加分组成。
七、教学能力考试
教学能力考试由各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教学能力考试以听课的形式进行,考试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总成绩,在同一层次和学科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县区聘代课人员(含原县区聘代课人员)考核或教学能力考试人选。县区聘在职在岗代课人员不需进行教学能力考试;原县区聘代课人员需参加教学能力考试合格后,才能确定为考核人选。
如因原县区聘代课人员教学能力考试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及服从安排的同一层次和学科的本县区聘代课人员(含原县区聘代课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社会青年(含非县区聘代课人员)需参加教学能力考试。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根据社会青年招聘计划和笔试总成绩情况,在同一层次和学科考生中分类从高分到低分按1∶1.1比例确定进入教学能力考试人选(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教学能力考试人选)。
社会青年(含非县区聘代课人员)教学能力考试后,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按同一层次和学科以笔试总成绩及教学能力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八、统一附加分标准
全市统一附加分标准。加分项目为荣誉奖励、教龄、边远山区和职称4项(具体项目及分值见附件3)。
附加分的对象和计算办法:
(一)本县区聘在职在岗代课人员且报考本县区岗位的,按加分的项目、标准计分。
(二)非县区聘在职在岗代课人员且报考本县区岗位的,按加分项目、标准的50%计分。
九、考核、体检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组织考核、体检工作。
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对考核合格的人选,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按医院规定收缴。
出现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时,可在本县区报考同一岗位及服从安排的同一层次和学科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提出,经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组织到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十、审批、公示
2011年9月15日前,根据笔试总成绩、教学能力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情况,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组织填写《钦州市2011年公开考试招聘县区中小学教师呈批表》一式2份〔实行1人1袋,每袋包括呈批表1式3份,最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计生证明复印件各1份,属代课人员(县区聘代课人员、原县区聘代课人员、非县区聘代课人员)的还需代课人员聘用证明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体检表等〕。拟聘用人员在县区人才市场、招聘学校及钦州人才网、钦州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现县区聘在职在岗代课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直接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原县区聘代课人员、社会青年(含非县区聘代课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被批准聘用的人员一律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签订合同期限必须5年以上(对聘用到边远山区岗位的人员,需签订10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凭聘用通知书,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入编、统发工资、户口迁移等手续。
十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2011年全市公开考试招聘县区中小学教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各县区必须依法行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对公示期间群众的检举和控告,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查处,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812699,市教育局2812293。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编办、财政局要在当地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确保2011年全市公开考试招聘县区中小学教师工作在2011年9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完成后,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将招聘工作书面总结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本实施意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