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崇左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简章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人〔2014〕3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定于2014年5月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崇左市辖区内教师406名。为确保这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4年6月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35周岁以下的为1978年6月5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范围和对象,详见附件《2014年崇左市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只能报考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只能使用一致的二代身份证。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5日至6月10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报考市直学校的,请到招聘学校报名;报考各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的,请到各县(市、区)教育局报名(各单位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计划表)。
(三)提交材料和资格审查
1.提交材料。
(1)报考者凭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名。未发放毕业证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凭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学校证明报名。
(2)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或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作证明或聘用(劳动)合同书。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或发现不符合资格要求,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取消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资格。
以上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另交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
2.填写报名登记表。
通过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填写《崇左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二份。
3.缴费。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费:考试费每科每人50元,不收取报名费。
4.资格审查。
6月15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及时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并退还所交费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
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4年7月10日至11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者缺一不可。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1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
2.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才予开考。对达不到规定比例又需要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学校在报名结束后2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再由市教育局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对确定不能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学校通知报考人员。
3.考试地点。
崇左市(详见《准考证》)。
4.笔试命题、阅卷。
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
5.笔试组织。
由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6.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工作完成后,考生成绩可在崇左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czsjyj.gov.cn/)、崇左教育人事网(http://czsrsk.vicp.net:801/)查询。
7.合格分数线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由市教育局拟划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1)免笔试的报考人员,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按招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市教育局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面试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将面试人员名单及其资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对不入围面试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其本人。
(2)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由市教育局根据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名出现分数排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市教育局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及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面试人员统一在崇左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czsjyj.gov.cn/)、崇左教育人事网(http://czsrsk.vicp.net:801/)公布,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知招聘单位,然后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专业测试(试讲或实际操作)方式进行,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和小学教师岗位还需加试才艺能力展示项目。
3.面试命题和组织。
(1)面试试题命制: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面试试题的命制。
(2)面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分别具体实施。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以1:1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还要达到所在考场的平均分,否则,不能确定为考核人选。
五、总成绩确定
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六、考核
(一)招聘单位从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中,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末一名出现并列排名,未能确定考核人选的,由招聘单位会同市教育局通过加试专业知识等办法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报市教育局核准。
(二)考核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的考核方法执行。如果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三)考核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体检
(一)教师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招考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市教育局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与监督,由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八、公示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从考核、体检都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在崇左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czsjyj.gov.cn/)、崇左教育人事网(http://czsrsk.vicp.net:801/)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要及时进行复查,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九、人员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拟聘人员填写《崇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经市教育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经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十、组织纪律
(一)各相关单位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实行公务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7.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禁止参加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录用公务员考试。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一、本简章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1-7837801(崇左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
联系人:黄老师
附件:
崇左市教育局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