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2014年公开竞聘教师充实高中学校缺编学科岗位简章
根据《天等县2014年公开竞聘教师充实高中学校缺编学科岗位工作方案》及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复精神,天等县高级中学缺编的6个学科岗位的充实采用公开竞聘上岗的方式,从天等县各中小学在岗在编教师、在外地工作的天等籍教师、夫妻两地分居一方已在天等县工作的正式在岗在编教师中公开竞聘予以充实。为确实做好公开竞聘有关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竞聘学科及岗位数
1.数学教师2名(中学教师九级或十二级2名);
2.物理教师1名(中学教师九级或十二级1名);
3.化学教师1名(中学教师九级或十二级1名);
4.生物教师1名(中学教师九级或十二级1名);
5.地理教师1名(中学教师九级或十二级1名)。
二、竞聘条件
(一)参加竞聘的对象为天等县各中小学在岗在编教师、在外地工作的天等籍教师、夫妻两地分居且一方已在天等县工作的正式在岗在编教师。
(二)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及以上。
(三)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必须具有相应或高于所需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聘任后享受新岗位级别代遇。
(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要与所应聘的学科岗位专业相一致。
(六)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七)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方式与手续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只能报名应聘一个学科岗位。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6日至9日。
2.报名地点:天等县教育局人事股。
(二)报名手续
1.报名时需提交的证件及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2)1寸免冠白底彩照1张。
(3)2010年以来所获得的县级及以上先进荣誉证书和教学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4)符合学校领导加分的要提供任职文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5)符合学科带头人加分的要提供有关文件或证书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2.填写报名登记表
经资格初审,符合应聘条件者填写《天等县教育系统调入县城学校竞聘上岗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一份。应聘者要如实填写《报名表》内有关信息,所填写的信息要与提交的材料相一致。
四、核对加分并公示
根据应聘者报名时所提交的获奖证书原件和具体加分项目及办法,填写《天等县教育系统调入县城学校竞聘上岗加分统计表》,并将应聘者具体加分情况进行核对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具体加分项目及办法:
1.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先进奖的,加分情况为:国家级加5;,区级加3分;市级加2分;县级加1分。
2.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教学竞赛奖的,加分情况为:国家级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区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市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县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3.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单独表彰或与其他部门联合表彰先进奖的,加分情况为:国家级加3分;区级加2分;市级加1分;县级加0.5分。
(以上三类项奖均取2010年以来所获得奖,同类同年获得多个级别奖的,只取最高级别奖)
4.领导加分:县教育局股长(主任)、中学校长、中心小学校长加10分,县教育局副股长(副主任)、中学副校长、中心小学副校长加8分,县教育局干部、村小校长加5分;村小主任加3分。
以上第4点领导加分中所列领导以教育局的任职文件为准,现任或历任且任职年限满2年以上(含2年)。
5.学科带头人加分:区级加3分;市级加2分;县级加1分。
以上累计加分最多不得超过15分。
五、竞聘时间、地点
(一)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地点:天等县高级中学
六、竞聘办法
竞聘采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方式进行。
1.说课范围:高中各年级教材
2.备课时间:限定45分钟。
3.说课时间:限定15分钟。
七、聘用人员确定
根据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得分及有关项目加分总和,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由考核小组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将拟聘用人员呈报县政府及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批。经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八、竞聘工作纪律
(一)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公开竞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竞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在公开竞聘过程中,如遇到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要自觉回避。
(三)严格公开竞聘纪律。参加竞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竞聘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参加调入县城学校的竞聘。
(四)参与竞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如因玩忽职守、违纪舞弊,对竞聘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则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天等县教育局
天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