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简章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170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针对兴仁县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缺员实际,为进一步加强乡镇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兴仁农村公益事业繁荣发展。经兴仁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14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设置
具体职位详见附件一:《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职位的,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
三、招聘对象、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2014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6年5月24日及以前、1979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
2、截止2014年5月30日在兴仁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的“四项目人员”(即“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一村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西部志愿者”)不受户籍限制。
3、兴仁县各村(农村社区)原任或现任满1届及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
4、兴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5、现驻兴仁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
6、兴仁县户籍1997-2001年统招大中专毕业生。
(二)招聘人数140人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3、兴仁县各村(农村社区)原任或现任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不限制专业,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定向招聘的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学历放宽到中专,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
4、卫生护理专业、幼儿师范类专业、水利专业可放宽至中专(中职、职高)。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兴仁县户籍1997-2001年统招大中专毕业生不受年龄和学历限制。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三)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或因其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训诫记录在案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五)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
(六)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七)截止到2014年5月1日前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八)截止到2014年5月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九)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十)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十一)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十二)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4年5月21日至5 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亲自前往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四)报名费:每人100元。
(五)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3、已婚报考者须统一填写《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附件四),须有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计生局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4、截止2014年5月30日在兴仁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团县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需提供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县引导办签字确认。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服务时间、是否同意报考等。
5、兴仁县各村(农村社区)原任或现任满1届及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需提供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书》,以上当选证书和任职文件的复印件需由乡镇(街道)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公章。
6、兴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县民政局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兴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身份证明。
7、现驻兴仁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报考须持部队所在地县民政局出具的证明(证明须注明军人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其与报考本人的家属关系等)。
8、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加分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根据所报职位,填写附件2:《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交一寸免冠近期白底彩照3张,由报名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准考证发放
发放时间:2014年6月26日至6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据领取)。
发放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加分政策及确认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列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总分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一)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二)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三)兴仁户籍的农村(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划生育“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及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的独生子女加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兴仁户籍的农村(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划生育“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及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的独生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及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属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的独生子女,还需提供由乡镇(街道)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并加盖公章。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须统一填写附件三:《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报名时不提供加分申请表的,则视为放弃加分。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招聘办公室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给予加分。
七、考试
(一)考试形式和内容
1、考试形式:本次考试只进行笔试,实行闭卷考试。
2、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4年6月28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成绩计算
1、考生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
2、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职位数1:1比例确定(遇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试合格人数确定)体验对象,如遇同一职位考生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不递补体检。
(二)体检时间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通知,在县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三)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一律视为体检不合格。复查由县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考生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在县招聘办的组织下,由用人单位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在考察时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招聘办公室。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截止到2014年5月1日前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二)没有考核依据(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四)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六)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八)隐瞒不能报考信息的。
(九)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一)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二)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递补考察。
十、聘用审批
(一)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
(二) 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新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三年内不准调动(含试用期)。
十一、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取消体检资格、不予聘用、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都将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本次招聘工作由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6210336(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6212252(兴仁县监察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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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rar
3、《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rar
4、《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rar 。
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
新增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