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仁县教育系统人员聘用制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经县教师考调领导小组研究,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全县公开考调部分教师充实县城部分学校教师队伍,特制定如下简章:
一、考调范围及原则
1、范围:截止2012年7月底在册的全县具有3年(含3年)以上教龄在职公办教师,属本次考调范围学校的教师不能报考。
2、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程序
1、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确定的考调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考核、确定考调人员、公布考调结果、选择岗位、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注:考调人员按考调学校职称岗位空额及职称聘用办法正式行文调动和聘用)。
2、一中、民中考调教师的考试、考核相关工作由一中、民中按照《兴仁一中、民中2012年教师考调方案》组织实施。其余中小学考调考试、考核相关工作由教育局、人事局组织实施。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师德和奉献精神。
2、高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四、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侦察的。
2、受党纪处分未满2年、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3、年终考核不合格或学生学习水平测试挂末的。
五、考试及考核内容
本次考调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学科报名人数与考调职数之比达2:1以上(含2:1)开考,否则,对该职位考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并在笔试前进行公示。
1、笔试:
(1)笔试内容:相应学科专业知识。
(2)分值:每科分值为100分,按得分的60%记入总分。按考调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对象。
2、考核:
考核内容为备课和说课,以报考类别的各科现行教材为主,分值为100分(备课30分,说课70分),按得分的40%记入总分。
六、加分
1、受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5分、州级加2分、县级加1.5分、县教育局表彰的加1分。
2、 学生学习水平统一测试:省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5分,三等奖加3分;州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分;县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以上加分以教育主管部门文件或颁发的荣誉证为准,县教育局表彰的文件或荣誉证在本次考调中按县级处理)。
3、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计入笔试成绩,按比例核算计入总分。
4、报名时所提供的荣誉证书或文件获奖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
七、有关说明
(一)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学校出具的政治表现情况、年终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
5、近期标准小二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
以上提供的各类证件或证明,如有弄虚作假,取消本次考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报名时间
2012年8月10日—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三)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一楼会议室
(四)报名费:100.00元
(五)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8月14日上午8:30—11:30,地点:县教育局一楼会议室
(六)考试时间
1、笔试时间:2012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
2、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2年8月19日上午10:00
3、考核时间:2012年8月21日上午8:30开始
(七)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八、择岗
按照公布的岗位,分类别、分科目,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
九、考调名额(93名)
具体考调名额分配见附件。
十、工作纪律
考调期间,工作人员必须公正廉洁,遵守纪律。对违反纪律人员,一经查实,从严处理。考调过程中,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859—6212252(纪委) 0859—6212150(教育局)
咨询电话:0859—6212375
附件:
兴仁县2012年县城部分学校教师考调名额分配表.xls
兴仁一中、民中2012年高中教师考调方案.doc
附件下载.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