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50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能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保证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报名等相关工作。
二、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依次进行。
三、招聘计划、职位及方式
1、招聘计划:50名。
2、招聘职位:详见《望谟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职位计划一览表》(附件一)。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对该招聘计划数予以调整,调整的职位计划数在笔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3、招聘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2年2月29日以前为望谟县户籍,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幼师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本职工作;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品德良好,具有从事招考聘用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7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2009年以来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2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学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违法违纪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2012年8月 16日至2012年 8月 19日(节假日不休)。
2、报名地点: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亲自前往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二)报名时需持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②毕业证书(2012年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③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考生提供的各种相关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考生按要求填写《望谟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附件二)以下均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费。考生请于2012年8月23日—8月24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费凭据,到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加分政策
1、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的办法适当照顾(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后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在我县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考核均为合格的由省、州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到村任职” 高校毕业生加2分。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4)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报考给予加5分(州党发〔2012〕4号文件规定)。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望谟县项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到村任职” 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望谟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