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第五幼儿园,位于雁塔区科技路西口枫韵蓝湾小区内,根据办园需要,幼儿园为公办性质。为打造优质幼儿教育中心,按照《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标准》,根据办园需要,现需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名额:
幼儿教师32人,后勤服务人员4人。
二、招聘条件:
(一)幼儿教师
1.35岁以下。
2.身体健康、性格开朗、品貌端正、热爱幼教事业,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3.学前教育专业、美术专业、音乐专业毕业生。(美术、音乐专业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三年以上的幼教工作经验)
4.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优先。
6.有企事业、公办幼儿园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后勤服务人员
1.炊事员3人
(1)45岁以下。
(2)有健康证、厨师证或专业培训证。
(3)有幼儿园或酒店厨房工作经验者优先。
2.门卫1人
(1)男性,50岁以下。
(2)高中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善于沟通。
三、方法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12日—5月14日。
上午9时至12时
下午14时至17时
2.报名地点:西安市第三保育院(儿童公园东侧早慈巷4号)
3.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前教育专业应届生未发放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者请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证明;
(4)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书及复印件和其他材料;
(5)近期一寸同底证件照2张。
(二)招聘形式
招聘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报名资审通过后另行通知面试时间。
1.幼儿教师进行技能测试。
2.其余人员采取交谈、提问的方式进行。
(三)确定聘用人员
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聘用人员。
(四)体检
统一组织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学前教育机构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因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用工方式及待遇
为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由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按照西安市最低生活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继续使用的人员按照幼儿园绩效量化综合考核的结果发放。全园人均月平均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300元,此外,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西安市莲湖区第五幼儿园工作需要,所招聘人员实行优胜劣汰的考核机制,合同期内实行考核制度。对于合同期内认真负责、爱岗敬业、表现良好,经考核能够胜任幼儿教育工作的人员,在合同期满后经由劳务派遣机构续签合同,继续使用;对于合同期内不能遵守园内规章制度,责任心差,表现欠佳,经考核不适合幼儿园教育工作的人员,不再使用。
五、其他事宜
招聘咨询电话:87614333 13359221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