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施办法
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新教师招聘工作,根据《桐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桐乡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就2012年中小学新教师招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桐乡市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指2012届,下同)毕业生;
2.桐乡市行政区域户籍普通高校毕业生;
3. 桐乡市行政区域户籍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4. 桐乡市行政区域内幼儿园在职编外教师。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应聘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中学(含职业高中、进修学校、电大)教师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原则上和应聘专业相同或相近;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1.制定招聘计划;
2.发布招聘信息;
3.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4.考试、体检及考核;
5.根据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6.公示招聘结果;
7.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招聘办法
1.下列对象应聘中学教师,经市人事局核准,在市教育局指导和监督下,由学校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具体如下:
(1)应届硕士毕业生;
(2)部属、省属重点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指“一本”),且在大学期间获得1次校级学年度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指综合奖学金,下同);
(3)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分类为准,不含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下同),且在大学期间获得2次校级学年度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4)普通高校招生第二批录取(指“二本”)的应届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且在大学期间获得2次校级学年度一等及以上奖学金。
2.应聘下列短缺专业教师的,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1)应聘职业教育学校汽修专业课教师、教师进修学校舞蹈专业教师的应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
(2)应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桐乡籍专科及以上特殊教育专业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应聘少体校体育教练员的:运动训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或退役运动员,可不受户籍限制。
以上人员可在参加工作的第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各校应严格控制非桐乡生源地的人员;应聘普通初中教师的须是桐乡市生源地的人员。
3.面向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拟在3月进行。
4.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由市人事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拟在5月份进行。
五、有关要求
1.为了将招聘政策提前宣传、传达到相关人员,本《实施办法》在2011年11月底之前向社会公布。
2.各学校招聘教师要控制在编制限额内,并有经核准的2012年增人计划,严禁计划外进人。
3.公开招聘教师的学科、数量等信息于2011年12月份前在桐乡人才网、桐乡教育网等媒体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