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2014年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公告
根据《关于加快教育卫生人才引进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县委办〔2012〕137号)精神,2014年桐庐县继续推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现就2014年桐庐县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桐庐县户籍(2014年6月22日之前落户)及桐庐县高中学籍(含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桐庐户籍宏志班学生)的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参加2014年高考并被综合性大学或师范大学文、理科第一批师范专业录取或普通高校公费本科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录取的学生,相貌端正、无身体残疾、身心健康。
二、招生计划
综合性大学或师范大学文、理科第一批师范专业录取学生30名,其中文科10名、理科20名;普通高校公费本科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录取学生15名,其中文科10名、理科5名。
三、选拔办法
根据自愿原则,考生先填志愿,待综合性大学或师范大学文、理科第一批师范专业或普通高校公费本科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录取后,凭相应的大学录取通知书、户籍证明等于2014年8月20日前(工作日期间)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名。报名结束,经面试和组织考察等程序,根据招生计划并按高考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从高到低分别择优选拔;文科或理科报名人员不足时,由组织进行统筹调剂。选拔确定人选签订免费教育协议,确定为免费教育师范生。
四、主要政策解读
1.免费教育师范生四年修读期间,由县财政按每人每学年12000元标准下拨培养经费。培养经费按每年总额的60%拨付给学员,用于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等补助,其余40%部分待毕业到岗后一次性发放。
2.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需取得相应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并经体检、考核,符合条件的直接予以录用进编,并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岗位。
3.免费教育师范生需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承诺毕业后回桐庐县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并经试用胜任教师岗位的,从事教育工作需十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并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它事项
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相关政策文件、招生公告及相关工作具体通知、用表和入选对象名单公示等将通过桐庐教育信息网(http://www.tledu.net)“教师招考”栏予以发布。咨询电话:64218512(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欢迎我县广大高中毕业生积极报考!
桐庐县人社局
桐庐县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