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坛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
各有关单位、人员:
金坛市教育局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将于4月4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2014年申请参加金坛市教师资格认定的金坛户籍人员(必须符合有关条件、必须参加网上报名)。
二、体检时间、集中地点:于2014年4月4日上午6:30前到金坛市教育局大门口(金坛市沿河东路148号、盛世桃园南侧)集中,逾期不候。
三、体检项目:
1、临床:内科、外科、眼科、五官科、血压;2、心电图;3、肝功能;4、血糖;5、肾功能;6、B超;7、X光胸透。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道假丝酵母菌等检查项目(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未婚人员请于2014年4月2日前将本人姓名发送至jtrsk@126.com )。
四、体检要求:
1、准备工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带好《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A4纸双面打印)参加体检,体检前必须认真填写《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简称体检表)上的相关栏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否、民族、籍贯、现住所、联系电话、既往病史(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疾病、精神病等)和网上申请统一报名号(体检表右上角编号栏)等项目,并粘贴好照片(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用江苏省幼儿园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工作程序
①参加体检的人员必须于2014年4月4日上午6:30准时到金坛市教育局(金坛市沿河东路148号、盛世桃园南侧),集中前往体检医院。
②出具身份证和体检表,核对身份;
③交纳体检费:每人150元,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体检费适当增加;
④领取相关体检单(B超、心电图、化验单等);
⑤参加体检。
五、注意事项:
1. 体检表未按要求填写和未粘贴照片以及未经教师认定机构核准者不得体检,如已怀孕,请在领体检单时说明,并在“既往病史”栏注明已怀孕周数;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未婚人员也请说明。
2. 体检同志须自觉遵守纪律,维护秩序,不随地扔垃圾,不高声喧哗,不损坏公物。
3. 体检隔天晚上10点以后禁食,体检当天早上抽血、B超两项做完后才能进食。
4. 体检表的管理:参加体检的同志应完成所有体检项目,体检结束后每位同志均应把体检表(单)留在体检医院指定科室,不能带走。
六、相关政策:
1.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体检。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申请资格。体检表“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得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申请人故意不参加检查,造成项目缺漏,该项目应视同不合格处理。体检后申请人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复查原则上只限于单科检查,最多复检一次。
3.体检合格者不再通知,体检不合格者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本人。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4.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有关人员,及时办理手续和体检,逾期不参加体检作自动放弃处理。
5.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体检,其擅自体检的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附件:2014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doc
金坛市教育局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