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时间
11月3日(星期日)。贵州省201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所有层次、科类均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
类别 | 笔试科目(11月3日) | ||
科目一 9:00-11:00 |
科目二 13:00-15:00 |
科目三 16:00-18:00 | |
幼儿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小学 | 综合素质(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文化课 | |||
中职专业课 | |||
中职实习指导 |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科目三“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的考试纳入面试考察环节,由各市(州)教育局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组织实施。
三、笔试对象
贵州省内(指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贵州省)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3年前(含2013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2013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自《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下发之日起,已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5年前(含2015年)可按原办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逾期未提出认定申请的,其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重新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对仅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单科合格证书的,可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并在2015年前(含2015年)按原办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单科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重新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经贵州省教育厅批准具备开设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毕业生,可在规定年限内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
5.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下半年笔试报名采用网上填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其中,网上填报时间为2013年9月16日-22日,现场确认时间为 2013年9月23日-27日,现场确认地点及笔试咨询电话附后。
六、报名方式及操作步骤
报名分为考生网上填报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填报
第一步:登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
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成绩报告单、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行现场确认。
第三步: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考试科目。我省在9个市(州)各设1个考区,每个考区指定一所高校作为中心考点,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和考场编排。考生具体考试地点以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 2013年9月23日-27日,确认点每日具体工作时间以确认点公布时间为准。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
1.贵州省户籍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
2.人事关系在贵州省的外地户籍考生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及证明: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贵州省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在读研究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籍管理部门证明原件及学生证原件。
七、其他说明
(一)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12月2日后),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传真至0851-5959665、5952119),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成绩、联系电话并经本人签字。
(二)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有关面试、教师资格认定等事宜请咨询:贵州省教师资格认证指导中心,电话:0851-6700608
(四)2013年下半年面试具体公告信息请于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om)查询。
(五)有关考试标准及大纲等方面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阅。
附:贵州省201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确认点一览表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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