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教育局2011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公告
一、招聘职位
职位学科分布 |
中学音乐教师 |
小学语文教师 |
合计 |
名额(名) |
1 |
1 |
2 |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二)关于学历及职称等要求。
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备与应聘学科相应的教师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称的学科或学历的专业须与应聘职位相应。
(三)关于年龄的条件: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均计算至
(四)应聘者须在中小学校任教过相应学科5年以上。应聘中学职位者须具备政府教育部门认证的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应聘小学职位者须具备政府教育部门认证的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
(五)身体健康。
(六)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聘者,还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4日至2011年11月28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双休日、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区机关办公大楼634室。联系电话:82378925、82378939。 (三)提交材料:(提交材料请按下列顺序排序并装订)1.《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技术等级证)、教师资格证、结婚证、本人及配偶(含随迁家属)户口簿等的复印件(A4纸),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原件(须由本人计生情况主管部门认定有无违犯计生规定的情况鉴定)。
3.提交同底大一寸正面彩色证件照2张及四寸全身照1张。
4.相关业绩材料、证件复印件(A4纸)。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已婚应聘人员还须同时提交配偶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技术岗位等级证)等复印件(A4纸)。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同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请应聘者务必携带上述有关证件的原件以便验核。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发给考试通知。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拟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低于此比例的专业可调整招聘名额或不开考。 2.报名材料不齐不受理报名,报名材料不再退还。 3.应聘者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提交报名材料,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成功报名者须缴纳报名及考试费50元。 四、组织考试 考试有关事宜将在黄埔信息网和黄埔教育信息网公布(网址:http:∥www.hp.gov.cn,http:∥www.hpedu.gov.cn) (一)笔试 1.成功报名的人员于2011年11月30日至2011年12月1日领取准考证,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逾期不予领取。并于2011年12月初参加笔试,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设合格线。笔试成绩只作为遴选依据,不列入考生总成绩。笔试内容的范围是政治理论、时事((二)教育教学专业测试
1.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进入教育教学专业测试。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数必须达到3人以上(含3人),若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者达不到3人,可调整或取消招聘名额。
2.入围专业测试者凭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教育教学专业测试。
3.教育教学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三)面试
1.根据教育教学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同一学科入围面试的末位如出现同分,则同分者一并进入该学科的面试。
2.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五、体检
根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由招聘工作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七、确定录用名单 黄埔区教育系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组织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黄埔信息网和黄埔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录用手续和相关待遇拟聘人员通过公示后,按照广州市黄埔区有关政策办理调动手续。被录用人员由黄埔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属下中小学任教,人事关系在黄埔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实行人事代理一年。代理期间,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区在编教师标准执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度管理;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与聘用单位的聘用关系,人事关系转黄埔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挂靠,由本人自谋职业。录用人员调入后,视所安排单位实际聘任职称享受相应待遇。
九、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