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石林县2014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知
石林县教育局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4月10日下午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县教育局三楼305室)。
三、受理权限
⒈申请认定初中及其以下教师资格、符合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规定条件且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在石林县辖区内的人员。
⒉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且户口或工作单位属石林县辖区内的,直接到石林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初审后报市教育局组织测试认定。
四、报名条件
(一)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的条件
⒈学历要求
幼儿园: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其他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含职高)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小学: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其他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含职高)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初级中学: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⒊思想品德合格(在职教师由学校出具证明,社会人员由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
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
⒌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体检合格。
(二)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的条件
⒈学历要求
幼儿园: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其他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含职高)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小学: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其他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含职高)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初级中学: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⒊思想品德合格(在职教师由学校出具证明,社会人员由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
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
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2012年1月以后取得);
⒍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体检合格。
四、相关程序
⒈申请人直接在附件里面下载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一份等三种表格进行填写,表格一律用A4纸,也可以到相关的网站上下载相关表册填写。
⒉报名时所需材料:
⑴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用碳素笔填写);
⑵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⑶近期本人一寸免冠半身彩色正面照片3张(注:贴申请表的照片与上报的照片一致);
⑷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⑸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毕业学校)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⑹《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⑺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提供省教育厅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或高等教育学、高等心理学课程学习考试的合格证书(2012年1月以后取得,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⑻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1份)。
以上申请材料除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需装订外,其余材料需按以上顺序号进行装订。
3.申请人员提交以上材料,经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组织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网络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工作。因需要采集照片,要求本人现场报名,他人不得代报。
4.所有申请人员到石林县城留芳像馆照相,电子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得超过20KB,照片的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名为本人的身份证件号码。
五、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文件和《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96号)文件的规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
六、其它
1、表册下载:各申请人到附件中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书》、《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871-67786955
附件:
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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