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关于严密组织云南省第70次自学考试暨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
我省第70次自学考试暨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定于2013年10月19日至20日在全省举行,共开考276门课程(含教师资格认定考试8门,不计重复)。为认真做好本次考试的组织工作,狠抓试卷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试卷安全始终是自学考试的第一要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到试卷安全的重要性,确保试卷的绝对安全。要把自学考试试卷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对当地的自学考试试卷安全负总责
各地要加大监督力度,确保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做到试卷保密室、试卷分发场所和评卷场所均要安装至少2个摄像头的视频监控录像系统,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工作期间必须全程录象和回放。
考前要联合当地公安和保密部门严格检查所有存放试卷的保密室,对不达标的保密室严禁存放试卷。试卷保管期间,保密室必须24小时昼夜值班,监控录像实行6小时回放制度,试卷分发场所的监控录像即时回放。回放工作由教育纪检监查部门负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具体按附件4﹙试卷保管、分发环节监控录象回放工作要求﹚实施。
建立并完善内部工作制约机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不能参加自考工作。
考试前,各级考试机构要进行全面的安全保密的自查和排查工作,必须明确试卷等各种考试材料的印制、运送、分发、保管以及答卷回收保管的工作职责,并且责任到人。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要对试卷安全各环节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二、严格考风考纪管理
各级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点、考场的规范化管理,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方可持证上岗。
考场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员领取试卷后必须通过专用通道直接进入考场,全程必须在考点有关工作人员监督视野范围内。采取人防和技防并举,加强考生入场时的身份识别以及考生携带物品的核验,对各种考场违规行为进行严密监控,做到预防有力、发现及时。特别是要加强对替考、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防范和查处力度,要对全部监考人员进行违禁物品(如手机、照像、摄像、扫描等设备)检测,严禁携带手机及具有照像、摄像、扫描等功能的器材进入考场和有关考务工作场所。会同联席会议单位加强考场周边环境治理,动用无线信号探测、屏蔽等手段,严查严打团伙作弊行为。加大考试巡视检查力度,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纪舞弊事件发生。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在考前向社会公布。
加强对考生进行道德教育和考风纪教育,加强《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建立考生诚信电子档案,增强对违规考生的威摄力和约束力。对有考试违规行为的考生要做好相应记录,我院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0〕209号﹚文件要求上报考生诚信档案数据给教育部考试中心。
加强安全防范,做好应急预案,各级自学考试机构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预案实施细则,进行演练。考前要认真梳理各个环节,将各种影响考试平稳进行的隐患解决。
三、具体考务安排要求
(一)考试科目以2013年5月16日公布的《2013年10月云南省自学考试报考简章》为准。
(二)考试时间:10月19日~20日
1.自考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时间10月1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关于领取试卷:迪庆、怒江、德宏、版纳、普洱、文山、保山、临沧10月15日;丽江、大理、楚雄、红河、昭通、曲靖、玉溪于10月16日;昆明市于10月17日到省招生考试院指定的地点领取试卷。各州(市)必须选派无直系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参加自考、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的工作人员两名以上,且有州(市)公安干警(或武警)、保密局工作人员参加,持教育局介绍信,乘专车到省招考办领取提卷证明后再到发卷点领卷。载有试卷的车辆,非领卷人员不得搭乘,途中需停车时人卷不能分离。
领卷时以州、市招考机构签章认可的试卷需要数表为准。交接双方必须认真核对试卷编号、课程名称和数量。
(四)考试的实施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必须做到严密组织、严格要求、严肃纪律,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确保我省自学考试的质量和信誉。
(五)本次考试,各州、市招考机构必须按照省招考院有关要求认真对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员进行针对性培训。特别要注意以下事项:
1.试题在试卷上作答。英语各科课程有“答题纸”的在“答题纸”上作答。
2.严格按照《监考程序表》实施考试。
3.缺考、违纪试卷不必装订上交,违纪考生情况表须与试卷一起上交。
4.考试结束后,各州、市派专车在保密环境中安全完整地将试卷于10月21-22日交到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接卷点。
(六)各州(市)、县(市、区)须认真填写附件1、附件2和附件3。务必于9月30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以州(市)为单位汇总后上报,附件3应在考试结束当天立即填写上报。省招考院将及时汇总全省情况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并通报不按要求填报的地区,所有内容以电子版形式上报至邮箱;ynzbmsk2@163com。
(七)、我省自考考生成绩册将不再打印下发各州市,考生成绩可在省招生考试院招考频道查询。
考试期间值班电话:0871—65154141、66089641、传真66089632.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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