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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报名有关工作公告

时间:2012-9-28 15:09:03 点击:

昆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公告

 

    根据《云南省关于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2〕5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我局拟组织昆明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9月26日(节假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2.户籍或工作单位属昆明市辖区内。

    3.学历条件: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学历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学历;

    4.取得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授权组织的中等教育学和中等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

    5.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6.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报名地点

    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五华区青云街25号)

    (四)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携带: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等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报名。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

    根据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昆发改收费〔2008〕473号)的规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

    (七)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知书。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申请人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填报申请认定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9月26日-10月20日。

    网上报名系统将于10月20日关闭,请各位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限完成网上报名,逾期无法补报。

    (三)网上报名步骤(详见附件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操作说明》

    (四)现场确认地点

申请人到设在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级认定。

    (五)现场确认时间

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0月9日—10月25日(节假日除外)逾期恕不办理。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2.网上申报完成直接网络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A3双面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5. 县以上医院出具的《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检查合格证明(原件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8.本人户籍证明(户口在昆明的提供)或者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户口不在昆明但工作单位在昆明的提供);

    9.近期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3张(其中两张贴申请表,1张办证),照片要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以下材料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

    2.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1份)。

    (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提交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和没有参加教育教学实践的师范类申请人,按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向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提出申请并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取得测评合格证并提交合格证(原件1份)。

    (五)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现场确认点咨询电话

    1.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149820

具体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二楼(菊花村座170路公交车在市委站下车,往前走150米即到)。

    八、其他事项

    1.如需了解更多教师资格相关信息,请登陆以下网站的“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查阅:

    云南教育网(http://www.ynjy.cn)

    昆明教育信息港(http://www.kmedu.net)

    昆明教育人才网(http://www.kmjyrc.com)

    2.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青云街25号。

    联系人:杨老师;咨询电话:0871-5165786。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基本流程

    2.相关表格

    3.操作流程

相关表格.rar

昆明市教育局

2012年9月21日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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