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度南海区招聘教师考试复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4—2015学年度南海区招聘教师考试复试定于2014年3月23日上午9时在桂城中学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打印准考证:本人凭个人账户、密码在教师招聘系统打印,具体操作流程参考“考生须自”。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1.语文学科:9:00—11:30
2.其他学科:9:00—11:00
(二)考试地点:桂城中学
(三)考试咨询处:办公室:86220215,门卫:86330046。
(四)考生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五)考生请提前到达考场,开考前15分钟进入试室,考试开始后30分钟禁止进入考试。
三、各学科考试试室安排:
试室号 |
试室地点 |
科目 |
试室号 |
试室地点 |
科目 |
01 |
弘远楼二层 |
语文 |
16 |
弘远楼四层 |
英语 |
02 |
弘远楼二层 |
语文 |
17 |
弘远楼四层 |
英语 |
03 |
弘远楼二层 |
语文 |
18 |
弘远楼四层 |
政治、体育 |
04 |
弘远楼二层 |
语文 |
19 |
弘远楼五层 |
历史 |
05 |
弘远楼二层 |
语文 |
20 |
弘远楼五层 |
物理 |
06 |
弘远楼二层 |
语文 |
21 |
弘远楼五层 |
化学、生物 |
07 |
弘远楼三层 |
语文 |
22 |
弘远楼五层 |
美术 |
08 |
弘远楼三层 |
语文 |
23 |
弘远楼五层 |
美术、地理 |
09 |
弘远楼三层 |
数学(高中)、数学(义务教育) |
24 |
弘远楼五层 |
音乐 |
10 |
弘远楼三层 |
数学(义务教育) |
25 |
弘远楼六层 |
音乐 |
11 |
弘远楼三层 |
数学(义务教育) |
26 |
弘远楼六层 |
体育 |
12 |
弘远楼三层 |
数学(义务教育) |
27 |
弘远楼六层 |
体育 |
13 |
弘远楼四层 |
英语 |
28 |
弘远楼六层 |
信息技术 |
14 |
弘远楼四层 |
英语 |
29 |
弘远楼六层 |
信息技术、心理、特殊教育、舞蹈 |
15 |
弘远楼四层 |
英语 |
30 |
弘远楼六层 |
校医、职业类 |
附件:1.考场规则(考生须知)
2.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3.桂城中学交通示意图、平面图、考场试室分布图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2014年3月19日
附件1:
考 场 规 则
(考生须知)
1. 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室,并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对号入座,配合监考人员核实身份。
2.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场,考试开始6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3.本次考试为闭卷考试,应试人员不得携带任何资料进入考场,随身携带物品(手机必须关机)放在指定位置。本次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4.考生自备2B铅笔、橡皮、签字笔或圆珠笔。请在答卷前用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纸)上指定位置如实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准确填涂考号项。姓名、准考证号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或填写(填涂)错误的,考试成绩无效。
5.本次考试题目全部在答题卡(纸)上作答。所有客观题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所选选项,请认真阅读答题卡注意事项,参考填涂样例,按规范填涂答题卡,因填涂不规范而影响正常扫描和分数记录的题目,作答无效,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所有主观题请用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上作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题目,作答无效。
6.答题卡(纸)上不准留下任何无关的图案、文字,否则答题卡(纸)无效。
7.宣布考试开始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试中途交卷时,须向监考老师举手示意,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室。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和草稿纸由监考老师于考试结束后分类统一收集。
8.监考老师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放下笔,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和草稿纸留在桌上,不得带走,否则取消考试成绩。
9.考生不得旁窥、议论和大声喧哗;考生必须服从监考工作人员的管理,有疑问请举手示意。
10.违反考场纪律者给予警告,严重者取消考试资格。
11. 试室外提供物品存放处,仅作存放不负保管责任。
附件2:
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类别 |
序号 |
违规行为或作弊行为 |
违规处理办法 |
考试违纪行为 |
1 |
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指除《考生须知》规定允许携带进入试室的物品以外)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 |
取消复 试成绩。 |
2 |
未在规定的试室和座位参加考试。 | ||
3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
4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等。 | ||
5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 ||
6 |
末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试室。 | ||
7 |
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试室。 | ||
8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 ||
9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
认定为考试作弊 |
10 |
故意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取消本次招聘考试的资格,并且三年内不能参加本区教师招聘考试。 |
11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 | ||
12 |
抢夺、偷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 ||
13 |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电子设备或者利用其他工具、方式传递试题答案、信息。 | ||
14 |
由他人冒名顶替加考试。 | ||
15 |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 | ||
16 |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 ||
17 |
其他以欺骗手段获得试题答案或者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 ||
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
18 |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非法获得考试资格。 |
取消本次招聘考试的资格,并且三年内不能参加本区教师招聘考试。 |
19 |
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试室)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基本雷同。 | ||
20 |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 ||
21 |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 | ||
扰乱考场秩序 |
22 |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
马上禁止参加本次考试,其所有考试的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并且三年内不能参加本区教师招聘考试。 |
23 |
无理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 ||
24 |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 ||
25 |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 ||
其他 |
26 |
在校生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
通知代考人员所在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取消报名者本次的招聘资格,并且三年内不能参加本区教师招聘考试。 |
27 |
非在校生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
代考人所在单位给予其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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