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古城区第一中学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为率先实现普及高中教育的目标,促进我区高中教育的发展,充实高中师资力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拟决定公开招聘15名高中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4年应届免费师范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具有全面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岗位能力,学历性质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确认的学科与报考岗位的学科一致。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学位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岗位
语文教师:1人;数学教师:3人;英语教师:1人;政治教师:1人;历史教师:3人;地理教师:3人:化学教师:1人:物理教师:2人。共15人。
五、招聘程序
(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于3月17日至3月26日赴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设专场招聘会。
(二)考生报名应聘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和学校相关证明在招聘点进行资格审查。
(三)岗位能力测试
1、测试内容以高中教师岗位专业知识和能力为主。测试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独立出题,考生当场抽签。岗位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记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有效得分的平均分为考生岗位能力测试的成绩。
2、招聘小组按制定线路先到西南大学设专场招聘,再依次到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招聘,直至招足招聘计划数。招聘小组按三个招聘点依次进行招聘,每个招聘点测试结束后按各专业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合格后,签订就业协议。
3、测试地点和时间详询以上三所院校招生就业处或丽江市古城区教育局人事科。
(四)考核
考核采取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考核在岗位能力测试结束后进行)
(五)体检
体检在区级及其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进入后续程序资格。
(六)公示
对岗位能力测试、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审批
岗位能力测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后,由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间,我校要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后在5年内不得办理调出手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未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二)本次招聘结束后,如有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况,不进行补录。
(三)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古城区教育局人事科0888-5182684
监督电话:古城区第二纪工委0888— 5184183
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0888-5393054
特此公告
丽江市古城区第一中学
二O一四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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