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届中共望谟县委常委第144次常务会议精神,为缓解我县教师紧缺,使城乡教育教学工作逐步得到均衡发展,结合我县乡镇学校缺编实际情况,决定公开招聘100名小学教师、50名初中教师到各乡镇中、小学任教。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招聘方案:
一、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依次进行。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招聘计划、招聘方式及聘用岗位
招聘计划:100名小学教师;50名初中教师(祥见附件一《望谟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职位计划一览表》、附件二《望谟县2011年招聘中学教师职位计划一览表》)。
招聘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小学教师职位不分学科,初中教师职位实行分学科报名、分学科考试、分学科择优聘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报考小学职位的须为2011年4月30日(含4月30日)以前为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中师(含幼师)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或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非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报考初中职位的须为2011年4月30日(含4月30日)以前为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或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至2011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在望谟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仍在望谟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受户籍限制。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有应聘职位所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的),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大学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其他情形的。
五、加分政策
1、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的办法适当照顾(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后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至2011年12月31日在望谟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仍在望谟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加2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县项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考生须填写统一的《2011年望谟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四)。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招聘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实行加分。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规定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6日至11月25日下午17:30止(节假日不休) 报名地点:望谟县教育局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亲自前往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报。 报名费:90元/人。 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者需持本人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除按第(1)条规定外报考者还须有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计生部门出具的有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3)户籍未迁回望谟县但属望谟县生源毕业生须持进入中师及以上院校学习前(即未迁移到校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由县招生办公室出具属我县生源的证明材料。 (4)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对该学科计划招聘数予以调整,调整的职位计划数在笔试前向社会进行公示。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学科,按要求填写《望谟县2011年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三),《望谟县2011年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报考小学教师职位专业不限;报考初中各学科职位仅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毕业生,或取得学科"教师资格证"毕业生。 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整个过程。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1年12月1日-2日在望谟县教育局政工股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1)笔试内容: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为现行小学1-6年级《语文》、《数学》(合卷)学科基础知识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报考初中教师职位的为现行初中7-9年级《英语》、《语文》、《数学》、《体育》、《化学》、《生物》、《音乐》、《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学科基础知识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考生按照所报考的职位考本职位学科基础知识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2)笔试时间:2011年12月3日。 上午9︰00-11︰30小学《语文》、《数学》学科基础知识(合卷,其中《语文》占50%,《数学》占50%,总分100分)。初中《英语》、《语文》、《数学》、《体育》、《化学》、《生物》、《音乐》、《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学科基础知识(每科总分100分)。 下午15︰00-17︰00公共科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总分100分)。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总成绩计算 各学科基础知识各占笔试成绩70%,《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占笔试成绩30%(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笔试结束后,各学科(职位)分别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学科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遇某学科(职位)进入体检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将该学科"基础知识"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若学科"基础知识"成绩再次出现并列时,则同时参加体检。某学科(职位)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根据本学科(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体检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县招聘办公室负责考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并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审查、现时表现、道德品质等。考察工作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经县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其他情形的; (4)经县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中学教师岗位按本学科考生笔试总成绩、小学教师岗位按报考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考察。 十、聘用办法 (1)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报考学科(职位)。公示期满,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作出结论后报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岗位确定。根据公布岗位(详见附件一、附件二),中学教师岗位依据考生报考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小学教师岗位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选定聘用岗位(聘用岗位于笔试前面向社会公布)。 (3)拟聘人员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到定点学校任教。 (4)对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教师,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5)被聘用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五年内不得申请调离定点学校。 (6)经招聘聘用的人员,工资待遇按黔府发(2006)45号文件执行。 (7)被聘用人员必须在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V6w兴义之窗(黔西南综合信息门户,金州人民网上家园)V6w兴义之窗(黔西南综合信息门户,金州人民网上家园) 十一、其它规定 1、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必须在应聘单位工作5年以上; 2、在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直接取消其聘用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书。 (1)有违法违纪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十二、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46161960859-4616228 监督电话:0859-4610013 附件一: 《望谟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职位计划一览表》 附件二: 《望谟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教师职位计划一览表》 附件三: 《望谟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附件四: 《望谟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加分申请表》 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