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区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海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海曙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初中教师2名:初中语文1名,初中科学1名;
小学教师11名:小学语文4名,小学数学3名,小学英语2名,小学科学1名,小学美术1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身心健康。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现在浙江省内中小学任教的在职教师,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相同或专业对口。初中教师具有三年及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并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具有两年及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并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具备以下条件(一)、(二)之一:
(一)、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28日以后出生),要求户籍在浙江省内(以2014年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中级教师职称(指一级教师职称)及以上教师职称的;
②获得浙江省各县市区级教坛新秀类三等奖或县市区单项教学业务类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的;
③获得浙江省级教研、教科、教育学会等部门颁发的教学类比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证书的。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28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研究生学历;
②具有高级教师职称(指副高及以上职称);
③具备地市级名师及以上荣誉称号的;
④获得省级教研、教科、教育学会等部门颁发的教学类比赛一等奖及以上荣誉证书的。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12日—2月13日(8:30—11:30,13:30—16:30)。
2、报名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服务中心(宁波市大梁街47号)。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报好该登记表,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其中一张粘贴在登记表上,一张背面写上姓名,做准考证备用);
4、报名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招聘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岗位数。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将在海曙教育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5、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二)考试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
1、考试形式及成绩计算
初中语文、初中科学、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小学科学岗位考试含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小学美术岗位考试含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环节,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2、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满分100分。
初中语文、初中科学、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小学科学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小学美术岗位报考者,笔试结束后所有人员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
3、专业技能测试
小学美术岗位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特长展示;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别折算后的成绩之和(以下简称笔技折算成绩和,笔技折算成绩和=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的高低依次排名(笔技折算成绩和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
4、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和举止仪表等内容,面试形式为试讲;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小学美术岗位以笔技折算成绩和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考察由海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区教育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根据不同岗位,以笔试成绩或笔技折算成绩和高的排名在先),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2、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不予继续聘用。
3、按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
4、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教育网(http://www.hsedu.com.cn)。
咨询电话:87195724
监督电话:87195727(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纪委办)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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