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第一中学招聘教师公告
海宁市第一中学创始于1912年,孙中山先生曾以“猛进如潮”题赠学校。学校位于市区,占地69000多平米,校园环境优美;现为浙江省二级重点普通高中,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绿色学校,嘉兴市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学校现有56个班级,学生2600余人,在职教职工248人。
学校以“和谐发展,追求卓越”为育人理念;以 “让每一个学生在创造中成人、成功、成才”为育人目标;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构建丰富且具有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和创新管理模式为抓手,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广阔的舞台。
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7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4年1月11日上午8:30-下午3:30;
(二)报名地点:海宁市教育局五楼会议室(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25号)。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高中语文 |
3 |
授文学学位中的“汉语言文学类” |
高中数学 |
2 |
专业名称中含“数学”的专业 |
高中英语 |
2 |
专业名称中含“英语”的专业 |
高中物理 |
2 |
专业名称中含“物理”的专业 |
高中化学 |
2 |
专业名称中含“化学”或“化工”的专业 |
高中生物 |
1 |
专业名称中含“生物”或“生物技术”的专业 |
高中地理 |
2 |
专业名称中含“地理”的专业 |
信息技术 |
1 |
专业名称中含“计算机”、“信息技术”、“信息管理”的专业 |
体育 |
2 |
授教育学学位中的“体育学类”专业 |
合计 |
17 |
|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2.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需在2014年7月底前取得所需学历、学位),年龄为18-35周岁(1978年1月11日到1996年1月11日),户籍不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硕士毕业生(大学本科必须是师范类相应专业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2)本科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取得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各科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且在大学期间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年度奖学金(应聘体育岗位在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年度奖学金)。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报名初审: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师范证明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各科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奖学金获奖证书、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2.报名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高中地理岗位除外)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截至2014年1月11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考核
考核项目为专业笔试和课堂教学。满分均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课堂教学考核对象(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直接进入课堂教学考核),综合成绩为专业笔试成绩×40%+课堂教学成绩×60%,直接进入课堂教学考核的,综合成绩即为课堂教学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课堂教学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课堂教学成绩再相等,由学校组织第二轮课堂教学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课堂教学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专业笔试成绩、课堂教学考核成绩和综合成绩在海宁市第一中学网站(http://www.zjhnyz.com)进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明确聘用对象之日起15天内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298090
监督电话:0573-87226129
海宁市教育局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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