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2〕3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把好教师“入口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人才规划纲要,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为目标,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为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工作要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程序上要实行阳光操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要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综合评价,择优聘用。2.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级教育、人社、编制部门根据全省中小学教师用人需求情况,统筹规划,实行编制动态管理,按照总量调控、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和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时满足教师补充需求。省级教育、人社、编制部门负责全省招聘计划和实施方案核准、公告发布、网络报名、组织统一笔试及对各地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招聘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扎实做好本地区公开招聘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发布公告和组织面试、考察、体检、报批聘用等工作,确保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招聘对象
范围从2014年起,全省公办普通中小学(含普通中学、小学、特殊教育学校)补充新任教师原则上均应参加全省统一招聘笔试,各市、县(市、区)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招聘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申报计划与发布公告各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中小学空编情况和教师自然减员情况,特别是紧缺学科教师和农村教师缺员情况,在核准的编制总额和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研究制定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和实施方案,同时填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申报表》(见附件)。申报的招聘计划包括以下内容:以县(市、区)为单位的教师编制数、现在编人数、拟招聘人数、设岗学校名称、拟招聘的岗位名称及资格条件。经同级机构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由市级编制、人社、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级教育、人社、编制部门核准后统一制定并发布招聘公告。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通过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安徽教师招考网(http://www.ahteacher.com)门户网站发布;各市、县(市、区)在本地相关媒体上同时公布本地区招聘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岗位名称、招聘数量、招聘人员资格条件、招聘方式、招聘程序、时间安排等。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对本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市、县(市、区)的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设区市不低于3:1、县(市、区)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除特殊岗位、紧缺专业人才经设区市级人社、教育部门批准可予以开考外,将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计划。
(三)组织全省统一笔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以100分计,并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组织命题、制卷、阅卷,考点设在各设区市,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市教育局会同人社局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指导下组织实施。笔试科目包括教育综合知识(占40%)和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作为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招聘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学段、学科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2:1比例(紧缺学科不低于1.5:1)确定。
(四)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具体负责。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面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五)面试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市、县(市、区)负责,面试方案、考官遴选经人社部门核准,具体面试工作由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面试采取上课、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实施前须按规定将面试实施方案报上级教育、人社部门核准(备案)。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按百分比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下同)。
(六)体检与考察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统一组织体检、考察。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选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报批聘用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新任教师上岗前,各市、县(区)教育部门要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法规、师德师风、教材教法以及履职的基本要求等。
(八)考试收费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收取,面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六、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建立健全新任教师补充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招聘制度,创新招聘模式,积极探索符合不同学段、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要把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与统筹管理教师队伍结合起来,逐步建立中小学教师“省考、县管、校用”体制,积极试行教师“无校籍管理”办法,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加强县域内教师定期交流。
2.各地要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动态合理使用编制,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及时为中小学补充合格教师。要重点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补充工作。要着力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重视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以满足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开齐课程的需要。
3.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分工协作,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细致、严谨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要规范命题、制卷、阅卷等流程,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招聘考试安全;要严格招聘纪律,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规范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在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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