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北仑区(开发区)招录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纪律监督程序暂行规定》(仑纪发[2006]10号)和《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仑政[2007]33号)有关精神,结合北仑区2012学年幼儿教育事业规划,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性质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事业性质幼儿教师40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限至2014年6月底前取得);
(4)身体健康,符合教师所必备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后出生)。
2.招聘对象(符合下列范围之一)
(1)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宁波大学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2)宁波市生源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3)2010年10月前已在北仑区内幼儿园任教,并至今仍在北仑区内幼儿园任教的幼儿教师(大学生实习期间不算)。
三、招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笔试、面试和考察结合原则。
3.择优录取原则。
四、录取办法
1.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酌情减少或取消录用指标。
2、面试入围人员确定办法: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
3.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说课和术课,术课包括舞蹈、绘画、弹唱等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所需用具均自备,幼儿园只备钢琴、播放乐曲的电脑、录音机。
4.总成绩合成办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0.5:0.5计入总分,面试成绩中说课、舞蹈、弹唱、绘画按0.2:0.1:0.1:0.1计入总分,说课成绩或术课总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的不予录用。
5.体检办法:体检人数与录取岗位指标数按1:1确定。参检人员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参加体检。
6.本次招聘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不被录用的,岗位空缺指标不予递补。
五、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8日~16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北仑区教育局人事科(北仑区新矸街道长江路1166号行政中心B座四楼教育局404室、408室),咨询电话:0574—86781910,86781911,胡老师,贺老师。
3.资格复审:2011年11月17~18日资格复审,确定笔试人选,并在北仑教科网上公示。
4.笔试:笔试时间初定于2011年11月26日(周六),具体考试地点及时间在笔试名单公示时另行通知,笔试需随带身份证。
5.面试名单与时间另行通知。术课和说课时请随带身份证。绘画工具、自编节目道具、伴乐等自带。
6.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另行公告。
7.确定录用人选:2011年12月20日前区教育局根据笔试、面试结果,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办法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考察合格的报区纪委(监察局)、人社局备案后,在北仑教科网公示。
8.2011年12月底前办理签约有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经审查个人档案,如发现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2.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3.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人事档案转至北仑区人才交流中心。历届生则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人事档案转至北仑区人才交流中心。
3.录用人员需服从区教育局统一调配,一般到农村幼儿园工作,并实行五年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不办理调动手续(教育系统内部校园间调动除外)。
5.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区纪委(监察局)、区人社局全程参与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574-86781910, 0574-96178
本表所填写内容完全属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承诺人签字: 2011. .
本表于2011年11月 16日前交北仑区教育局人事科(表格可直接在北仑教科网公告栏复制下载。)
附件2: 报名材料清单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要求能证明生源地或在北仑区幼儿园任教)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2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生提供)
4.任教工作单位等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1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