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3〕12号)要求,现将南通市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认定。全日制应届生可以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各类人员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跨专业申请教师资格的材料要求仍按《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苏教规〔2012〕3号)执行。其中:
1.已取得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增加自学考试主干课程考试,但必须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他人员应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社区社会工作》(课程代码00281)、《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课程代码00456)和《认知心理学》(课程代码28665)中的两门课程考试(任选两门),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申请科学学科教师资格的跨专业申请人,应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生物教育专业(本科段,专业代码2070402)两门主干课程考试。
3.因我省暂无音乐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课程,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各地可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增加键盘乐器演奏、视唱、乐理知识和音乐常识问答等内容(具体测试内容由各认定机构制定)。
二、工作安排
1.政策咨询。2013年11月30日前,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发布有关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告,通告内容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的报名地点、考试、认定流程、政策咨询电话等。
2.教育学、心理学报名与考试。2013年12月初,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面向全市考生组织开展考试报名工作。2014年2月22日,全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0日前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3.网上报名。2014年3月21日-31日,申请人员网上申报。申请人员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org.cn或http://www.jste.net.cn)或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申报人员需凭网络报名号,在各地指定时间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4.申请人的现场确认、体格检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具体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自行安排,并在网上公布。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信息将在南通教育网公布;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信息由县(市、区)教育局公布。逾期不参加者视作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5.2014年6月30日前,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三、相关要求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组织专门力量,广泛宣传并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做好政策咨询,严格认定条件和程序,精心安排,规范操作,保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顺利开展。
南通市教育局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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