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日前启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2014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持有泰州市户籍和泰州市境内普通高校2014届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未转户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可以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1.公民身份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有关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年满50周岁的不作要求)。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合格证书。
6.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有关规定,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我市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时,无需再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其中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任教学科(学段)应与《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学段)相一致。申请人在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笔试科目(申请学段必考科目)均合格者,无需再参加笔试,可以在成绩合格有效期内直接参加我市相应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笔试科目中任何一科不合格或成绩失效者,需通过我省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方可申请教师资格。外省有关科目二的免考规定不适用于我省。
7.跨专业申请教师资格的材料要求仍按《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苏教规〔2012〕3号)执行。其中:
(1)已取得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增加自学考试主干课程考试,但必须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他人员应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社区社会工作》(课程代码00281)、《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课程代码00456)和《认知心理学》(课程代码28665)中的两门课程考试(任选两门),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申请科学学科教师资格的跨专业申请人,应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生物教育专业(本科段,专业代码2070402)两门主干课程考试。
(3)因我省暂无音乐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课程,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各地可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增加键盘乐器演奏、视唱、乐理知识和音乐常识问答等内容(具体测试内容由各认定机构制定)。
三、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10号)执行。
四、重点日程安排
(一)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安排。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报名时间2013年12月初,2014年2月22日全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0日前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二)网上申报。2014年3月21日—31日,申报人员网上报名。申报人员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org.cn或http://www.jste.net.cn)或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三)现场确认。申报人员凭网络报名号,到各市(区)指定报名点确认。市(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4月1日-7日。现场确认地点:由各市(区)认定机构通知。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
2.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双面打印);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学历均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如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6.体检表1份(由认定机构确认符合认证要求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提供);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8.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9.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10.非师范专业或师范类更换学科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11.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面向社会申请教师资格用);
12.粘贴相片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照片申请人自己粘贴,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另提供一张照片用于制作准测证);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四)体检。2014年4月中下旬,各市(区)组织所有申请人进行集中体检。
(五)能力测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包括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生、函授类毕业生等),以及专业不对口的师范毕业申请人,应当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1.测试时间:2014年5月10-11日(幼儿园、小学、初中为5月10日,高(职)中为5月11日)。高(职)中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安排请于2014年5月8-9日登录泰州教育网-人事师资-教师资格栏目查询,网址为:http://www.tze.cn/。联系电话:86999831联系人:王会
2.测试地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到各市(区)指定地点参加测试;申请高中(职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到泰州实验学校(泰州市鼓楼南路332号)参加测试。
3.考务工作: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参照泰教人〔2006〕14号文件执行,说课范围及说课指定教材请于2014年4月15日登录泰州教育网人事师资通知公告栏查询。
(六)通知结果。2014年5月22日前召开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的结果由各市(区)教育局发文并在各市(区)教育网上公布。高中(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结果由泰州市教育局发文并在泰州教育网上公布。如发现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教师资格。
(七)证书发放。2014年6月10日前,发放通过认定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办理书面领取手续,交认定机构存档。
泰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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