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关于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公告
为做好2014年上半年我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3]12号)和南通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通教师[2013]1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备中国公民身份且未满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的海门市户籍人员。
二、认定条件
参见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附件一)
三、职责权限
南通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海门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工作安排
1.政策咨询。海门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2月13日工作日内面向社会开展政策咨询活动。咨询地点为海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海门市北京中路600号),电话:82219661。教育学、心理学和两门主干课程考试咨询地点:海门市教育局招生办(海门镇秀山东路454—25号),电话:68066189。
2.教育学、心理学报名与考试。凡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的人员,于2013年12月3日—5日到海门市招生办报名。2014年2月22日,全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0日前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3.主干课程报名。凡参加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考试的人员,于2013年12月1日—5日到海门市招生办报名。
4.网上报名。2014年3月21日—31日,申报人员网上报名。申报人员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org.cn或http://www.jste.net.cn)或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申报人员凭网络报名号到海门市教育局人事科(海门市嘉陵江南路399号505室)确认。
5.材料初审报名确认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
2014年4月2日—3日,海门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报名确认,并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工作。报名地点:海门市教育局人事科。
6.体格检查。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办法》执行,2014年4月中旬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将由海门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海门教育网(http://www.hmjy.com.cn)公布。逾期不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责任自负。体检费由医院按有关标准收取。
7.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海门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测试人员名单、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将在海门教育网公布。
8.认定教师资格。2014年6月1日前,海门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公示认定结论。
9.发放教师资格证书。2014年6月20日前,海门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海门教育网通知公告。
五、收费标准
教育理论考试费(教育学、心理学)、体检费、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费等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收取。
六、违规处理
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文件规定,依法予以撤销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海门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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