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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和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实施方案

时间:2013-11-28 19:55:51 点击:

广州市花都区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关于明确<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发〔2005〕170号)精神,经花都区政府同意,花都区教育系统现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15名、公办幼儿园教师10名。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教师,充实中等职业学校和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提高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抽调,负责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招聘人数和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15名、公办幼儿园教师10名,具体招聘职位见《广州市花都区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

四、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应资格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无违纪违法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现从事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和所应聘职位相应专业的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对与花都区三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区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区职业技术学校、区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已签订聘用合同并在2011年9月1日前已登记在册的临聘教师,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具备本科学历,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应在40岁周岁以下,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

2、应聘公办幼儿园教师:

现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具备本科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和幼儿教育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对与花都区批准举办的幼儿园已签订聘用合同并在2012年9月1日前登记在册的临聘教师,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具备与所报职位相对应的大专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应聘人员中的花都区户籍者可根据其2011年9月1日前在花都区三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及花都区批准举办的幼儿园现任职连续工作的年限适当放宽年龄,放宽的年龄与其连续工作的年限相同(例如连续工作的年限为两年,则年龄放宽2周岁),但放宽年龄最多不能超过5周岁。

4、应聘人员的年龄计算以2013年10月31日为限。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体检、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3日(星期二)至2013年12月5日(星期四)(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地点:花都区教育局八楼大会议室(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区政府综合大楼)

3、报名方法: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者可登陆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花都区教育局网站下载并填写《花都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聘报名表》(见附件2)、《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应聘报名表》(见附件3)、《广州市花都区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汇总表》(附件4)、《广州市花都区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准考证》(附件5)。

所有报考者将填写好的报名表纸质材料和电子稿(用U盘存入)连同以下资料交到报名点:报考者须提交身份证、本人的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毕业证和学位证鉴定证明,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各类证书(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聘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社保局盖章的社保单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计划生育服务证、未婚证。广州市外户口的已婚应聘者还需提交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及毕业证和学位证鉴定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交资料的具体要求请详见收取资料目录(附件6)。

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花都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聘报名表》《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应聘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

http://rsj.huadu.gov.cn

花都区教育局网址:

http://www.hdjyj.com

咨询电话:020-36898754。

4、其它事项:

(1)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应聘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符合报考资格人员名单于2013年12月11日(星期三)17:30前在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花都区教育局网公布。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12月12日(星期四)至13日(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地点:花都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区政府综合大楼七楼)。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三部分,综合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40分(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教学能力测试30分(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面试30分(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招聘人数1人的职位,若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的,不予开考;招聘人数2人及以上的职位,若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的,可视报考人数情况调整招聘人数(具体调整情况以公告为准)。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12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考试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位:教育学、心理学、中等职业教育政策法规、时事政治。

幼儿园教师职位: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政策法规、时事政治。

(3)笔试结果公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及进入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人员名单于2013年12月18日(星期三)18:00点前在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花都区教育局网公布。

2、教学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时间:2013年12月22日星期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2)测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备课、说课

考者应按要求准备好教案交评委,进行说课。(具体测试内容以网上公布为准)

(3)各学科测试内容及要求于2013年12月21日(星期六)在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花都区教育局网公布。

3、面试:

(1)面试时间:时间:2013年12月22日星期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考察应试者的求职动机及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思想品德、专业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

以上三项考试考场均设在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新华街云山大道65号)。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参加考试,缺席任何一项考试,均作弃权处理。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根据各职位考生的综合总成绩,按各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者,按自动放弃应聘处理。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可按照相应职位考生的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书面材料必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署(报)真实姓名。

(五)录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按有关政策为确定聘用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农业户口考生需办理农转非手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相关事宜

公开招聘教师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以对人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并接受社会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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