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职业学校副校长公告
海珠区,广州市的中心城区,先后被授予全国幼儿教育先进区、广东省教育强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等称号。近年,海珠区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致力打造优秀的教育人才队伍,涌现出多名全国、省、市级名教师,教育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格局全面形成。为结合我区琶洲会展经济和其他现代化服务行业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我区中等职业教育,不断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水平,打造海珠区职业学校办学特色和品牌,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广州市海珠商务职业学校副校长1名。
广州市海珠商务职业学校是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属下的全日制公办职业学校,是广州市重点职业学校。学校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的繁华地段,教学设施齐备、环境优雅、交通便利。
一、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学或职业学校系列高级职称,10年以上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经历,有3年以上职业学校副校长或5年以上职业学校教务处主任的任职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13年9月30日);曾被评为地级市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
(四)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后出生)。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五)身体健康。
(六)无违法违纪行为。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11月4日(星期一)、11月5日(星期二)、11月6日(星期三)三天,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报名地点为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由本人到现场报名,对报名者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
报名者须提交所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见2013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职业学校副校长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附件1)。
报名时需提交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免冠彩色近照3张(小一寸)以及个人简历1份。
通过资格审查者缴纳考试费每人55元,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报名同时发放笔试准考证。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本次招聘。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11月13日(星期三),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与岗位相关的技能知识。笔试题型为主观题和客观题,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11月21日(星期四)下午17∶00后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教育信息网、海珠人才网上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海珠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2.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职位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上述比例,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每名考生面试后,以书面的方式将面试成绩告知该考生。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四)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录用。社会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所有人员均须提交最近3个月内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能录用。
四、待遇和管理
经考试考察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另提供以下待遇:
(一)签订聘用合同的非广州户籍录用者试用期满任职后,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其中具有博士学历和学位15万元;硕士学历和学位13万元;本科学历和学位10万元(需签订服务协议)。
(二)获聘用人员的配偶属教育系统编制内人员可随迁并安排工作,但不享受以上待遇。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4407994,34370929。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附件:1.2013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职业学校副校长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rar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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