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榕教人[2013]12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与对象
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08]63号)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下同)在闽清县内的公民(含未取得教师资格的2013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闽清县教育局负责。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教师进修校教师)以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认定机构负责(具体要求见福州教育网)。
二、申请认定下列种类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学历
1、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其他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其他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2、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填报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三、网上申报时间和流程
(一)闽清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
(二)网报流程
1、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认真阅读“网上申报详细流程”和“网报常见问题解答”。
2、申请人首次登陆信息系统填报申请信息,则点击“注册”,已注册人员请直接登陆,申请人必须完全同意网上申报协议。
3、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资格种类、认定省份、认定机构以及现场确认点。
4、认真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5、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其中“所学专业”选项类别一指硕士研究生学历,类别二指本科学历,类别三指专科学历),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注册信息。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还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板。
6、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详细信息页面,申请人应牢记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密码,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必要查询条件。
7、点击基本信息页面左侧“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查看详细信息,并打印“现场确认点信息”。
8、点击基本信息页面左侧“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使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9、点击基本信息页面左侧“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下载并用A4复印纸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如实填写并到相关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
10、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来关闭报名页面,避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四、体检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一)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2013年10月18日上午9点统一集中闽清县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县医院门诊大楼七层)。申请人员请随带身份证和一寸照片,到闽清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体检表后到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不需空腹,体检费由个人向医院缴交。体检报告统一由闽清县教育局向县医院领取。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3年10月17日至10月18日(正常上、下班时间)。
2、地点:闽清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22332723。
3、提交材料:
⑴、自行打印的“现场确认点信息”。
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在闽清辖区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档案寄存在具有人事管理权的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或闽清县人才市场的人事代理证明。
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本人签名,照片应自行贴好。
⑸、近照3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单位,用信封袋装好。
⑹、《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填写。
⑺、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原件及复印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继续深造提高学历层次者,应提交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由福建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书。
⑻、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认定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有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⑼、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并下载的学历证明,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
⑾、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以上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另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测试
(一)测试时间、地点:2013年10月26日上午8点统一集中闽清电大三层教室。
(二)测试内容:
1、测试科目与申请人所申报的任教学科(专业)相一致;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测试使用初中起始年段相应学科的教材,小学教师资格测试使用中年级相应学科的教材,幼儿园教师资格测试使用幼儿园大班教师用书。
3、测试办法: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考试成绩85分以上为优;85—70分为良;69—60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三)测试对象: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2)专科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4)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测试的其他人员。
六、收费标准
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综[2006]34号)文件规定,教师资格测试费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目前我县未收到有关收费标准文件,今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测试费待省教育厅文件出台后按规定标准收取。
2、根据闽教师[2006]13号、闽教人[2010]43号和闽教人[2011]6号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测(不得强制要求乙肝项目检测)。医院按榕价服[2005]4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由个人向医院缴交。
闽清县教育局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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